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音樂類考試說明(2024年開始執行)
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音樂類考試說明
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相關專業根據考生的專業和文化成績,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一、考試性質
音樂類專業市級統考是考生進入高校相關專業學習應當具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旨在考查考生對音樂的感知、理解和表現能力,其評價結果是高校相關專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二、專業目錄范圍
音樂類專業市級統考分音樂表演、音樂教育兩類,其中音樂表演類考試包括器樂、聲樂兩個方向,適用于音樂表演、流行音樂等專業;音樂教育類考試適用于音樂治療、音樂教育等專業;音樂學等專業可根據招生院校要求,確定參照音樂表演或音樂教育類相關考試要求。
三、考試科目和分值
考試包括樂理、聽寫、視唱、器樂、聲樂五個科目。
總分為300分,不同類別考試科目分值如下:
(一)音樂表演類
1.器樂方向
考試包括樂理、聽寫、視唱、器樂四個科目,其中樂理15分、聽寫30分、視唱15分、器樂240分。
2.聲樂方向
考試包括樂理、聽寫、視唱、聲樂四個科目,其中樂理15分、聽寫30分、視唱15分、聲樂240分。
(二)音樂教育類
考試包括樂理、聽寫、視唱、主項(聲樂、器樂各選其一)、副項(聲樂、器樂各選其一)五個科目,其中樂理15分、聽寫30分、視唱15分、主項165分、副項75分。主項選擇聲樂的考生,副項須選擇器樂;主項選擇器樂的考生,副項須選擇聲樂。
四、考試內容和形式
(一)樂理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對音樂理論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
考試內容:音與音高、音長與節奏、常用樂譜符號、音程與和弦、民族調式與大小調式。
考試形式:采取筆試或機試方式。
考試時間:45分鐘。
(二)聽寫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音樂聽辨能力與記憶力。
考試內容:
單音;
旋律音組:三音組、五音組;
旋律音程與和聲音程:八度內(含八度)自然音程;
和弦:四種三和弦原位、轉位;
節奏:6小節左右;
單聲部旋律:高音譜表;8小節;調號為一升或一降; 音域為f-a2以內。
考試形式:采取筆試或機試方式,使用五線譜記譜,提供標準音a1參照。
考試時間:45分鐘。
(三)視唱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識譜能力,音準、節奏與速度的控制能力,以及音樂表現力。
考試內容:新譜視唱,五線譜記譜;1條8小節旋律;調號為一升或一降;音域為b-e2以內,每名考生3分鐘。
考試形式:開始前提供標準音a1,考生一遍完成視唱。視唱過程中無任何音響提示。
(四)器樂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樂器演奏技巧和能力,以及對音樂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現力。
考試內容:原則上演奏2首樂曲,總時長不超過8分鐘。
考試形式:中西打擊樂專業原則上要求演奏兩種不同打擊樂器的作品各1首,其中一種為音高類打擊樂器。
所有樂器不得使用任何伴奏(包括自動伴奏)。
(五)聲樂
考試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嗓音條件、演唱水平及對音樂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現力。
考試內容:原則上演唱2首聲樂作品,總時長不超過6分鐘(如選擇歌劇詠嘆調須按原調演唱)。
考試形式:聲樂科目要求清唱,不可使用伴奏。
五、考查范圍
1.聽寫、視唱考查的拍號范圍:2/4、3/4、4/4、6/8拍;
2.聽寫、視唱考查的節奏型范圍:采用基本節奏型,不出現跨拍、跨小節切分節奏,不出現32分音符。
六、評分等級劃分標準
(一)視唱
等級 |
評分標準 |
一等 |
音準精確;節奏與速度準確;音樂表現力極強;高質量完成全曲。 |
二等 |
音準較準確;個別節奏型錯誤,速度較為準確;音樂表現力較好;較好完成全曲。 |
三等 |
音準一般,錯誤較多;節奏型有錯誤,速度不太穩定;有一定表現力;基本完成樂曲。 |
四等 |
音準較差,錯誤頻繁;節奏型錯誤較多,速度不穩定;音樂表達較差;完成部分樂曲。 |
五等 |
音準差;節奏型錯誤多,速度非常不穩定;幾乎無音樂表現;基本未完成樂曲。 |
(二)器樂
等級 |
評分標準 |
一等 |
演奏技術嫻熟,曲目難度大;音樂表現力強;演奏完整,有層次,能準確把握作品風格內涵。 |
二等 |
演奏技術熟練,曲目難度較大;音樂表現力較好;演奏較完整,有樂感,音樂流暢。 |
三等 |
演奏技術尚有不足,曲目難度中等;有一定音樂表現力;演奏比較完整,偶有失誤。 |
四等 |
演奏技術較弱,曲目較簡單;音樂表現力不足;不能完整演奏曲目,讀譜與演奏存在失誤。 |
五等 |
演奏技術基礎差,曲目過于簡單;音樂表現力差;無法完成演奏,音樂素質較差。 |
(三)聲樂
等級 |
評分標準 |
一等 |
歌唱狀態統一、穩定、扎實,有很好的呼吸支持,聲音流暢,演唱自如,風格、語言表現準確;音樂感好,藝術感染力強;嗓音條件好,音色優美,音域寬,力度幅度大。 |
二等 |
歌唱狀態統一、穩定,有良好的呼吸支持,聲音較流暢,演唱較自如,語言表現準確;音樂感良好,藝術表現力強;嗓音條件較好,音色較優美,音域較寬,力度幅度較大。 |
三等 |
歌唱狀態基本統一,聲音基本流暢,語言基本準確;有一定音樂表現力;嗓音條件一般,音色一般,音域不寬,力度幅度較小。 |
四等 |
歌唱狀態不夠統一,聲音欠流暢,語言欠準確;音樂表現力不足;嗓音條件較差,音色較差,音域較窄,力度幅度不明顯。 |
五等 |
歌唱狀態不統一,聲音不流暢,語言不準確;音樂表現力弱;嗓音條件差,音色差,音域窄,力度沒有幅度。 |
本考試說明自2024年音樂類專業考試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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