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出臺,轉學升學有新規
28日,省教育廳印發《浙江省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我省于2017年印發《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為進一步從制度上規范學籍管理和招生管理工作,營造良好教育生態,我省對原學籍管理辦法進行了完善和修訂。
“為嚴格規范招生秩序和學籍管理,防止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和跨省跨地區違規招生等行為,《辦法》新增了‘未注冊初中學籍的學生,不得參加浙江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不得注冊高中學籍’條款。這意味著,以后學生不注冊學籍原則上不得參加中考。”省教育廳相關處室負責人說,《辦法》也明確了“非浙江省初中學籍但為浙江戶籍的學生,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回戶籍地參加浙江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保障了浙江戶籍省外學籍學生的權益,允許其回浙江參加中考并被錄取;未回浙江戶籍地參加中考的學生,今后不能被浙江普通高中錄取。
《辦法》要求,針對義務教育階段轉學,原則上父母或監護人工作和實際居住地變動,應予轉學,但對于“搖號錄取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原則上不得安排轉入學生”。針對普通高中階段轉學要從嚴控制,主要是為了防止借轉學之名行違規招生之實等行為。確有需要轉學的,除中考成績達到轉入學校錄取線外,還須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時,《辦法》新增了“在小學、初中、高中各學段起始年級第一學期、畢業年級最后一學期、學期中途不得轉學”的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中考移民”以及規范招生。確有需要轉學的,可以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辦法》還鼓勵普通高中學校與中等職業學校之間學生互轉,以推進普職融通,也為后續出臺普職融通的政策提供學籍管理上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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