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陽江市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認定辦法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認定工作的通知》(粵教基函〔2019〕129號)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教考〔2019〕18號)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申請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未取得高中階段及以上教育畢業證書的16周歲以上社會考生等(不包括正在接受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學歷教育的在籍生),通過參加“學力證明”考試(即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且成績達到合格及以上,可申請“學力證明”。
二、認證標準
社會人員應達到以下之一的認證條件:
(一)參加我省組織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須同時符合以下2個條件)
1.參加我省組織參與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 9 門科目,成績達到合格及以上。其中,在粵教考〔2019〕18 號實施前已取得上述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其相應科目等級成績達到 D 級及以上。
2.參加我省各地市組織開展的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5門科目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及以上。
(二)參加外省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普通高中學 業水平合格性考試。
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參加由省級(含地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所有科目成績達到合格及以上。
三、認證流程
(一)獲取成績證明
申請人員前述學科合格性考試成績(含在省外取得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全部科目成績)全部合格后,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獲取成績證明:
1.在我省考試的考生可以通過省教育考試院官微小程序自行下載并打印《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認定證書》
2.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參加由省級(含地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其相關科目成績證書由轉岀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單位出具。其中,我省戶籍的考生在外省高中階段學校讀書期間參加由外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所取得的成績,可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全程網上辦理考試成績轉移手續。
(二)申請認證
申請人員登錄陽江市教育局網站下載并填寫《陽江市社會人員申請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登記表》(見附件1),同時持打印的《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認定證書》、市級招生考試機構出具的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等科目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合格證明或外省省級(含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單位出具的成績證書原件、身份證復印件提交到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提出認證申請。資料提供地點:陽江市江城區東風三路45號,聯系電話:0662-3333891。
(三)證書發放
證書發放由市教育局負責,在申請人提交申請后 10 個工作日內核發全省統一制式的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學力證書(見附件2)。“同等學力”證書格式要求按照粵教基函〔2019〕129 號規定執行。
四、附則
(一)參加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考試須提供的高中畢業文化程度證明材料有關要求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4 號)執行。
(二)市教育局將建立學力證明管理備案制度,加強認證申請、考試報名、參考情況、考試成績、認證結果等信息的檔案管理。各區招生考試部門根據考試需求統籌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點,考點統一設在學校。對考試作弊等違規行為,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附件:
1.附件1:陽江市社會人員申請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登記表.doc
2.附件2:廣東省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證明(樣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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