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3年開展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認定工作通告
根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教基二〔2014〕10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教考〔2019〕18號)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認定工作的通知》(粵教基函〔2019〕129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開展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認定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請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未取得高中階段及以上教育畢業證書的16周歲以上社會考生等(不包括正在接受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學歷教育的在籍生),通過參加“學力證明”考試(即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且成績達到合格及以上,可申請“廣東省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證明”(下稱“學力證明”)。
二、認定標準
申請人應同時滿足以下認定要求:
(一)參加省級統一組織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9門科目,成績達到合格及以上。其中,在《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教考〔2019〕18號)實施前已取得上述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其相應科目等級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
在省外(含自治區、直轄市)取得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可轉入我省,申請轉入時間以廣東省教育考試院通知為準。
(二)在我省參加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科目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合格。
三、認定流程
(一)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
申請人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報名期間,在戶籍或工作、生活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報名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我市考試安排和要求按照《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教考〔2019〕18號)《深圳市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等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深教規〔2020〕5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認定申請
網上申請。申請人在廣東政務服務網填寫《廣東省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證明申請表》,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材料如下:
1.廣東省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證明申請表。
2.申請人居民身份證(非深圳戶籍申請人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及有效期內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3.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4.省級組織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證明。
(1)在廣東省內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的,提交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書(可以通過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官方微信小程序自行下載《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認定證書》)。
(2)在廣東省外(含自治區、直轄市)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的,提交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單位出具并加蓋公章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書(或成績證明)。
5.省內地市組織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證明。
(1)深圳市內的:提交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書,無需提供證明。
(2)廣東省內非深圳市的:提交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單位出具并加蓋公章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書(或成績證明)。
(三)審核認定
由深圳市教育局負責審核并認定普通高中同等學力。
(四)證書發放
業務受理后,經審核,申請人如滿足“學力證明”認定要求,由深圳市教育局在20個工作日內核發我省統一制式的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學力證書(附件2)。
申請人可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下載。下載方式: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實名認證后切換到“深圳市”辦事頁面,點擊“市民網頁”。在深圳市民個人網頁點擊“證照中心”的“電子證照”欄目,即可查看賬號名下的電子證照信息。根據指引刷臉認證,進入證照查看頁面并下載保存。
四、其他事項
參加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考試提供的高中畢業文化程度證明材料有關要求,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門關于做好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4號)執行。
附件:1.廣東省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證明申請表
2.廣東省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證明
深圳市教育局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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