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為通過"專升本"考試找人替考,考生槍手雙雙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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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heling1782426
時間:2022-02-09
考生為了通過考試找“槍手”替考,自以為是件小事,最終卻付出了慘痛的代價。7月3日,經上海市黃浦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以代替考試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趙某、錢某拘役兩個月,緩刑兩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
2019年3月,被告人趙某為順利通過高等教育專升本自學考試的英語科目考試,萌生找人替考的想法。經朋友介紹認識,其在微信中與被告人錢某商定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及替考報酬等情況。
同年4月14日,錢某持趙某的準考證進入考場代替考試,經監考人員將身份證及準考證上的照片與本人比對發現異常后,錢某主動交代替考行為。同日,趙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二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另據趙某交代,他原本以為找人替考如果被發現,僅僅是這門科目成績無效,沒有其他任何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明確規定,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教育部2012年1月5日發布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第一章第二條規定,確認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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