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印發于2023年2月10日起實施
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提升學生資助工作水平,日前,省教育廳等九部門聯合印發新版《福建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下簡稱《辦法》),《辦法》于2023年2月10日起實施。
新版《辦法》是對2019年頒發的《福建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試行)》的修訂,綜合考慮不同教育階段、不同群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特點,確保家庭經濟困難認定辦法適用各級各類學生,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全省統一、確保認定“精準、科學、規范”的目標不變。本次修訂的內容主要集中在認定類型依據和等級、認定方式、認定程序等章節。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一)脫貧戶(含監測對象)家庭學生:包括繼續享受政策的建檔立卡脫貧戶(人口)家庭學生,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家庭學生;
(二)特困供養、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學生;
(三)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四)殘疾學生;
(五)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戰因公傷殘的軍人、公安民警、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家庭子女;
(六)優撫對象子女:經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認定,法定監護人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子女;
(七)殘疾人家庭子女;
(八)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法定監護人因公犧牲或因見義勇為犧牲,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其可享受教育優待資助的子女(學生);或經學校認定,學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因病因災等各種原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依據包括以下六個因素:
(一)家庭經濟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財產、債務等情況。
(二)特殊群體因素。主要包括脫貧戶(含監測對象)家庭學生、殘疾學生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一)至(七)類特殊群體情況。
(三)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園地、生源地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學校收費標準等情況。
(四)突發狀況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意外事件、重大疫情等突發公共事件等情況。
(五)學生消費因素。主要指學生消費的金額、結構等是否合理。
(六)其他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負擔、勞動力及職業狀況等。
辦法明確,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困難程度,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等級設置為特別困難、困難、一般困難等3個等級,同時明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比對認定、量化評估認定、學校評審認定、學校調查認定”等4個認定方式以及在不同學段的具體運用。
辦法還規范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程序,明確認定工作必須經過“提前告知、個人申請、學校認定、結果公示、建檔備案”等5個環節。特別要求學校認定時,要采取家訪、個別訪談、大數據分析、量化評估、民主評議等方式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予以精準認定并按規定劃分資助等級。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在適當范圍內、以適當方式予以公示。公示內容嚴禁涉及學生身份證件號碼、家庭住址、電話號碼、出生日期等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學校應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復核和動態調整機制,及時回應有關認定結果的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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