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型活動和公務會議碳中和實施方案(試行)
一、出臺背景
2020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明確我國“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此后又在多個重要場合強調要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2021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考察時,強調要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省建設布局,科學制定時間表、路線圖,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決策部署,弘揚以綠色低碳為榮的社會新風尚,結合生態環境部制定的《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指南(試行)》,出臺本實施方案,促進我省大型活動、公務會議規范有序開展碳中和。
二、工作目標
到2022年,初步建立以黨政機關單位為實施主體的大型活動和公務會議碳中和工作體系。到2025年,建立全社會各行業、各領域共同參與的大型活動和公務會議碳中和工作體系。
三、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分為總體要求、參與的主體和范圍、碳中和的實施要求、碳中和的實施要求、碳中和的抵消方式、完善保障措施五個部分。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主要闡述了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突出以大型活動和公務會議為重點,以黨政機關為引領,加快形成全民共同參與綠色低碳的良好格局,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
第二部分參與的主體和范圍。明確以全省各級黨政機關單位為重點。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等各類單位和個人自愿參與。范圍包括會議、演出、論壇、賽事、展覽等。
第三部分碳中和的實施要求。在籌備階段、舉辦階段、收尾階段分別采取制定計劃、實施減排行動、抵消等措施進行碳中和。明確優先采取各種減排措施,主動減少碳排放。鼓勵通過平臺進行碳排放核算、抵消。提出按照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簡便高效的原則,對不同規模和持續時間的大型活動、公務會議分類實施碳中和。
第四部分碳中和的抵消方式。明確抵消產品包括碳匯減排量(FFCER)、碳排放配額(FJEA)、碳排放配額(CEA)等,鼓勵優先使用貧困地區的碳匯項目減排量,鼓勵重點排放單位通過強化節能降耗、節余配額支持碳中和。明確了碳中和的完成時間和注銷管理要求。
第五部分完善保障措施。從加強組織領導、加強示范引導、完善政策體系、加強宣傳教育、強化技術支撐等五個方面提出要求,形成推動合力,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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