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聊城市紀委監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第二批公開選聘工作人員6人
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批準,現就2022年聊城市紀委監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工作人員核減的部分選聘計劃,調整崗位要求后進行第二批公開選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崗位設置及選聘數量
本次公開選聘共設置5個崗位,選聘6人。選聘人數、崗位具體條件由聊城市紀委監委機關根據工作特點和單位實際制定。具體要求見《2022年聊城市紀委監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選聘(第二批)崗位表》(見附件)。
二、選聘范圍和資格條件
(一)選聘范圍
聊城市市直及縣鄉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不含中央和省駐聊單位)在職在編人員、聊城市市級及以下機關單位(含參公單位,不含中央和省駐聊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取得編制的方式須為公務員、選調生招錄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二)報名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能夠認真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自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敢于堅持原則,自律意識強、熱愛紀檢監察事業。
2.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
3.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工作作風扎實。
4.報考人員年齡應在32周歲及以下(1990年1月及之后出生),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的年齡放寬到34周歲(1988年1月及之后出生)。
5.具有2年及以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工作年限計算截至2022年12月),且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試用期考核不定等次視為合格)。
6.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具有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職經歷和其他資格條件(見附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三、選聘程序
(一)網上報名
采取個人自愿、統一時間、網上報名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22年12月29日9:00至2023年1月3日16:00
查詢時間:2022年12月29日12:00至2023年1月4日12:00
報名人員登錄聊城人事考試網或聊城市紀委監委網站,按要求如實、規范填寫個人相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片。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多報無效。報名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可修改報名信息,后一次自動替換前一次信息。初審通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
報名人員必須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報名,報名人員的姓名、證件號碼等個人信息必須真實一致。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報名資格,并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處理。
報名人員應按照報名系統要求上傳身份、畢業院校、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證明材料。報名人員對崗位要求的專業、學歷學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資格條件需要咨詢時,可直接與聊城市紀委監委機關聯系。
(二)資格初審
對報名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整個選聘工作全過程。聊城市紀委監委機關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通過報名系統反饋資格初審結果。報名人員登錄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數達不到選聘崗位計劃人數3倍的崗位,按比例相應核減或取消選聘計劃。已報考取消崗位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報名人員在整個選聘期間須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如有變化,應當及時聯系聊城市紀委監委機關變更聯系電話,以免錯失聘用機會。
(三)筆試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員,按照規定期限登錄聊城人事考試網自行打印《筆試準考證》《誠信承諾書》。
筆試采用閉卷答題方式,主要考察考生政策理論水平、黨紀黨規和紀檢監察業務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滿分為100分。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根據選聘崗位和選聘人數,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面試。
(四)資格復審
筆試結束后,由聊城市紀委監委機關組織進行現場資格復審。進入面試范圍的考生須提交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報名表》、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誠信承諾書》、《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登記表》或《公務員登記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登記表》須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公章)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黨員材料,及選聘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進行資格復審。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有關材料以及經審查不具備報名資格條件的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因取消資格出現的面試人選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并按規定程序面向社會公布。
資格復審在筆試成績公布后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五)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圍繞邏輯思維、語言表達、綜合協調、專業知識、舉止儀表、個性特征以及職位匹配度等能力進行測試。面試滿分100分,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面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取消選聘資格。
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綜合成績,綜合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同一選聘崗位應試人員出現綜合成績并列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考察范圍人選,筆試成績仍相同的,采取加試的辦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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