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利息怎么算,你知道嗎?
2023年即將到來,三考網小編今天分享新的問答:民間借貸利息怎么算,你知道嗎?,詳情內容如下:
在民間借貸案件中,當事人往往基于熟人之間的信任,只簽一張借條了事,不注重約定還款利息、還款順序等細節。未約定還款利息可以只還本金嗎?未約定償還順序應該先還本金還是利息?
未約定利息只還本金
2020年6月15日,昆明市晉寧區市民王某以“做生意急需資金周轉”為由向胡某借款,并簽下一張借條,內容為“王某于2020年6月15日向胡某借60000元,約定借期一年”。雙方并未約定還款利息。一年后,王某還給胡某60000元。但胡某認為,借貸合同的利息約定是默認存在的,王某理應支付利息。王某則堅持,既然借條上沒有寫明,自己就不必支付利息。兩人為此爭執不休,只能向律師咨詢。
還款是否要支付利息,往往成為民間借貸案件的爭議焦點。對此,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志芬表示,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若胡某認為王某必須支付利息,需要舉證證明雙方之間存在約定利息或有支付利息的交易習慣。若沒有書面約定或僅有口頭約定,難以證明雙方對利息進行過約定,根據法律只能視為沒有約定利息。”楊志芬說。
償還順序應“先息后本”
盡管很多民間借貸案件的當事人在借款合同或借條中約定了利息,但并未約定利息和本金的償還順序,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先還本金還是利息?楊志芬表示,償還順序不同,對當事人的權益影響很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條對此進行闡釋,在需要支付利息但雙方未明確約定償還順序的情況下,應當按照先利息后本金的順序進行清償。
還有一種常見的情況,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了借期內利息,但未約定逾期利息。這種情況下,出借人能否向借款人主張逾期期間按借期內約定的利息償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約定借期內利率但是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利率償還,但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楊志芬解釋。
楊志芬建議,借貸雙方應嚴格按照《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明確約定符合法律限制性規定的利息。參與民間借貸時,要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和留證意識,對借款人的主體資格、還款能力進行審查,并規范訂立借貸合同,避免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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