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從今年1月開始,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2月2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舉行2021年第四季度新聞發布會。記者獲悉,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從今年1月開始,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財政部副部長余蔚平介紹,據初步統計,目前全國社保基金滾存結余4.8萬億元,可支付月數在14月以上。基金整體上收大于支,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是有保障的。
近年來財政部門積極采取措施確保各地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
加大中央財政的補助力度。1998年實行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以來,中央財政持續加大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2021年安排的補助資金超過6000億元,支持地方緩解基金的收支壓力。
提高調劑比例。2021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的比例提高到4.5%,調劑的總規模達到了9300億元,重點支持收支矛盾突出的省份,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一些省份的凈收益金額超過了2100億元。
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中央層面共劃轉93家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國有資本總額1.68萬億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資金在全國范圍互濟余缺,有利于發揮基金規模效應,增強支撐能力。這項工作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目前正在抓緊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文件,測算資金調撥規模,合理調劑地區間基金余缺,加強對地方實施工作的跟蹤指導,及時調整完善政策舉措。
另據人社部舉行的發布會透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已正式實施。2018年7月,建立實施了基金中央調劑制度,適度均衡了省際之間養老保險基金負擔,邁出了全國統籌的第一步。2018年至2021年,中央調劑制度實施四年間,共跨省調劑資金6000多億元,其中2021年跨省調劑的規模達到2100多億元,有力支持了困難省份,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從今年1月開始,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后將有哪些變化?
全國統籌制度實施后,將在全國范圍內對地區間養老保險基金當期余缺進行調劑,用于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這就在制度上解決了基金的結構性矛盾問題,困難地區的養老金發放更有保障。人社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全國統籌調劑資金的管理,確保基金安全、調撥順暢。全國統籌制度實施以后,將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分擔機制,中央財政對養老保險的補助力度不會減小,將保持穩定性和連續性。在此基礎上,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將更加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都將進一步壓實。同時,全國統籌以后,通過加強對養老保險政策、基金管理、經辦服務、信息系統等方面的統一管理,將有利于進一步提升整體保障能力,增強制度的統一性和規范性,更好地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為參保企業和參保人員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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