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州醫科大學2022年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80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遼寧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等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符合報考基本條件和招聘崗位具體資格條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應屆畢業生及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年滿十八周歲,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詳見《錦州醫科大學(含附屬口腔醫學院)2022年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計劃信息表》《錦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2022年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計劃信息表》《錦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三醫院2022年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計劃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考。
應聘要求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的人員,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1976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應聘要求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的人員,原則上不超過50周歲(1971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崗位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崗位要求的年齡條件執行。
應聘者的工作經歷、其他資格條件或相關資歷的計算日期為報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畢業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應獲得國家教育部認證。2022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可先行報名及考核,經考核、體檢、考察、公示并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可按規定聘用,否則不予聘用。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應聘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學歷及學位證。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驟
(一)發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員崗位信息在遼寧人事考試網和錦州醫科大學官方網站“人才招聘”專欄統一發布。
(二)報名
1.報名時間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止。
報名分四個階段進行(工作日接受報名)。
第一階段:自2022年5月1日-5月13日。
第二階段:2022年5月14日-7月13日。
第三階段:2022年7月14日-9月13日。
第四階段:2022年9月14日-11月30日。
2.報名方式
網上報名。請認真閱讀本公告和計劃信息表,選擇符合自身條件的崗位進行報名,且每人只能報考一個崗位。確定報考崗位后,請下載附件1《錦州醫科大學2022年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報名表》,按要求填寫后發送至郵箱
報名實行誠信承諾制度,報名者填報的信息應真實有效,如發現材料虛假者隨時取消其考試或應聘資格。
(三)資格審查
我單位將嚴格按照公告及崗位資格條件,對考生報名資格進行審查確認。主要審查報名者提供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尚未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2022年應屆畢業生提供加蓋學校相關部門公章的證明材料)、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資歷和其他條件要求的證明材料。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一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崗位要求或弄虛作假的,隨時取消考生考試和應聘資格。資格審查時間及相關事宜將在錦州醫科大學官方網站“人才招聘”專欄公布。未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審查者,視為自動放棄。
(四)考核
考核為面試考核。
為貫徹落實國家、遼寧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加強高校師德師風建設,嚴把師德入口關,本次招聘考核將加強對應聘人員思想品德、政治素質方面的評價與考量。
面試注重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崗位職責特點,體現對選聘人員任職條件的要求。面試相關事宜和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將在我校官方網站“人才招聘”專欄公布。
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不能聘用。
考核詳細事宜另行通知。
(五)體檢
根據應聘人員的考核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人員名單在我校官網公布。
體檢工作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切實做好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22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對身體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崗位,參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
體檢由我單位統一組織在具有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體檢經驗的三級甲等醫院進行。應聘者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要求復檢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招聘單位提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復檢將在應聘者提出申請的7個工作日內安排。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考察人員。
(六)考察
我校對擬考察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了解,并對被考察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察中發現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將結論及依據明確告知被考察人員。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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