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省政府日前印發碳達峰碳中和實施意見,到2060年綠色低碳循環經濟體系全面建立
浙江省委、省政府日前印發《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統籌經濟發展、能源安全、碳排放、居民生活4個維度,以數字化改革撬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加快構建“6+1”領域碳達峰體系,為爭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省、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奠定堅實基礎。
《實施意見》提出,到2025年,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基本形成,單位GDP能耗、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均完成國家下達目標;到2030年,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取得顯著成效;到2060年,綠色低碳循環經濟體系、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和碳中和長效機制全面建立,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80%以上,開創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浙江新境界。
2025年、2030年、2060年,三個時間節點,三個階段目標,浙江準備通過10項舉措、三大保障,確保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任務蹄疾步穩地推進。”浙江省政府相關負責人介紹說,10項舉措包括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綠色變革、構建高質量的低碳工業體系、構建綠色低碳的現代能源體系等。
未來,隨著10項舉措的實施,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將被遏制。浙江將提高新建擴建工業項目能耗準入標準,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要求,對地方謀劃新上石化、化纖、水泥、鋼鐵和數據中心等高耗能行業項目進行嚴格控制。將碳排放強度納入“畝均論英雄”“標準地”指標體系,開展建設項目碳排放評價試點。強化產能過剩分析預警和窗口指導。
此外,浙江還將實施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加快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步伐;推行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為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浙江將把碳達峰、碳中和相關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同時建立碳達峰目標責任考核清單化、閉環化管理機制,有關情況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范圍,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落實情況每年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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