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3年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條件
為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有關要求,實施“才聚荊楚”工程,做好中小學教師隊伍補充工作,促進基礎教育事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2023年,省教育廳會同省人社廳等相關部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1653名中小學教師(其中,幼兒園教師1749名,新機制教師1216名,城鎮義務教育學校教師3607名,各地自主公開招聘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5081名)。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等文件要求,現將公開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全省中小學教師招聘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責任感強,愛教敬業,樂于奉獻;
3.具有符合教師崗位的專業能力,有較好的表達能力和較強的綜合素質,身心健康;
4.具有相應的學歷,其中新機制教師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5.持有相應學段教師資格證書,持有高學段教師資格證人員可以報考低學段的崗位。
(二)報考新機制教師年齡應在30周歲以下(即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資教生(含特崗生)、“三支一扶”服務期滿人員報名參加考試的,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對報考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市、區)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報考幼兒園、城鎮義務教育學校、各地自主招聘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崗位的考生,除應滿足招聘條件(一)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須滿足各地招聘公告中公布的其他條件。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報考:
1.現役軍人;
2.全日制高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4.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5.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等應當執行回避制度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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