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從2023年1月8日起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高效統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穩妥有序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從“乙類甲管”調整為“乙類乙管”,有力有序有效應對調整后可能出現的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印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總體方案的通知》等,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制定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實施方案》。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實施方案
當前,隨著病毒變異、疫情變化、疫苗接種普及和防控經驗積累,我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面臨新形勢新任務,防控工作進入新階段,從2023年1月8日起,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對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實行隔離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觸者;不再劃定高低風險區;對新冠病毒感染者實施分級分類收治并適時調整醫療保障政策;檢測策略調整為“愿檢盡檢”;調整疫情信息發布頻次和內容。依據國境衛生檢疫法,不再對入境人員和貨物等采取檢疫傳染病管理措施。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充分發揮制度優勢,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完善應對準備,調整防控措施,統一規則、分類指導、防范風險,平穩有序實施“乙類乙管”。圍繞“保健康、防重癥”,采取相應措施,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
二、主要措施
(一)進一步提高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種率。我國大規模的疫苗接種實踐證明,我國的新冠病毒疫苗是安全、有效的。進一步加強組織動員力度,抓住當前的窗口期,建立老年人疫苗接種臺賬,強化宣傳引導,優化預防接種布局,科學評估接種禁忌,加快提高疫苗加強免疫接種覆蓋率,特別是老年人群覆蓋率,優先采取序貫加強免疫,努力做到“應接盡接”。在第一劑次加強免疫接種基礎上,優先在感染高風險人群、60歲及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較嚴重基礎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中推動開展第二劑次加強免疫接種,統籌推進其他符合接種條件的人群接種,做到“愿接盡接”。
(二)完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相關藥品和檢測試劑準備。做好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中藥、對癥治療藥物、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藥物、抗原檢測試劑的準備。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按照三個月的日常使用量動態準備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中藥、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藥物、解熱和止咳等對癥治療藥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服務人口數的15%-20%動態準備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中藥、對癥治療藥物和抗原檢測試劑,人口稠密地區酌情增加;藥品零售企業不再開展解熱、止咳、抗生素和抗病毒4類藥物銷售監測。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要切實擔負起藥品試劑準備的領導責任。
(三)加大醫療資源建設投入。重點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癥床位準備,配足配齊高流量呼吸治療儀、呼吸機、ECMO等重癥救治設備,改善氧氣供應條件。各地按照“應設盡設、應開盡開”的原則,二級以上醫院均設置發熱門診,配備充足的醫療力量;要建立發熱門診動態調整機制,充分發掘可用業務用房潛力,做好后續診室開放的準備工作,積極應對就診高峰。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設置發熱門診或者診室。定點醫院重癥床位和可轉換重癥床位達到總床位數的20%。二級綜合醫院應當獨立設置重癥醫學科,二級傳染病、兒童專科醫院應當設置重癥監護病房。三級醫院要強化重癥醫療資源準備,合理配備重癥醫護力量,確保綜合ICU床位數量不少于本院實際開放床位總數的4%,綜合ICU監護單元可隨時使用;迅速啟動其他專科重癥監護床位擴容改造工作,確保需要時,隨時可投入新冠肺炎重癥患者醫療救治;選擇適宜的獨立區域(院區、病房樓、病區或病室),建設一批可轉換重癥監護單元,不少于本院實際開放床位總數的4%,更換高流量輸氧管道,必要時準備瓶裝氧氣備用,配齊呼吸機、監護儀等基本重癥救治設備,確保需要時24小時內重癥監護資源增加2-4倍。根據人口規模,將符合條件的方艙醫院提標改造為亞(準)定點醫院,其他方艙醫院仍然保留。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設備配備和升級改造,盡快實現發熱診室(門診)“應設盡設、應開盡開”。各地要加大投入,按照填平補齊原則,確保完成建設改造。
(四)調整人群檢測策略。社區居民根據需要“愿檢盡檢”,不再開展全員核酸篩查。對醫療機構收治的有發熱和呼吸道感染癥狀的門急診患者、具有重癥高風險的住院患者、有癥狀的醫務人員開展抗原或核酸檢測。疫情流行期間,對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脆弱人群集中場所的工作人員和被照護人員定期開展抗原或核酸檢測。對社區65歲及以上老年人、長期血液透析患者、嚴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癥高風險的社區居民、3歲及以下嬰幼兒,出現發熱等癥狀后及時指導開展抗原檢測,或前往社區設置的便民核酸檢測點進行核酸檢測。外來人員進入脆弱人群聚集場所等,查驗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現場開展抗原檢測。在社區保留足夠的便民核酸檢測點,保證居民“愿檢盡檢”需求。保障零售藥店、藥品網絡銷售電商等抗原檢測試劑充足供應。
(五)分級分類救治患者。未合并嚴重基礎疾病的無癥狀感染者、輕型病例,采取居家自我照護;普通型病例、高齡合并嚴重基礎疾病但病情穩定的無癥狀感染者和輕型病例,在亞定點醫院治療;以肺炎為主要表現的重型、危重型以及需要血液透析的病例,在定點醫院集中治療;以基礎疾病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礎疾病超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亞定點醫院醫療救治能力的,在三級醫院治療。
全面實行發熱等患者基層首診負責制,依托醫聯體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分級診療,加強老年人等特殊群體健康監測,對于出現新冠病毒感染相關癥狀的高齡合并基礎疾病等特殊人群,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密切監測其健康狀況,指導協助有重癥風險的感染者轉診或直接到相應醫院接受診治。
確保重癥高風險人員及時發現、及時救治。統籌應急狀態醫療機構動員響應、區域聯動和人員調集,進一步完善醫療救治資源區域協同機制。動態監測定點醫院、二級以上醫院、亞定點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資源使用情況,以地市為單位,當定點醫院、亞定點醫院、綜合醫院可收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的救治床位使用率達到80%時,醫療機構發出預警信息。對于醫療力量出現較大缺口、醫療服務體系受到較大沖擊的地市,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視情通過省內協同方式調集醫療力量增援,必要時向國家申請采取跨地區統籌方式調派醫療力量增援,確保醫療服務平穩有序。
(六)做好重點人群健康調查和分類分級健康服務。摸清轄區65歲及以上老年人合并基礎疾?。òü谛牟?、腦卒中、高血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慢性腎病、腫瘤、免疫功能缺陷等)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情況,根據患者基礎疾病情況、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情況、感染后風險程度等進行分級,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網底”和家庭醫生健康“守門人”作用,提供疫苗接種、健康教育、健康咨詢、用藥指導、協助轉診等分類分級健康服務。社區(村)協助做好重點人群健康服務工作,居(村)民委員會配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圍繞老年人及其他高風險人群,提供藥品、抗原檢測、聯系上級醫院等工作。
(七)強化重點機構防控。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人群集中場所結合設施條件采取內部分區管理措施。疫情嚴重時,由當地黨委政府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經科學評估適時采取封閉管理,并報上級主管部門,防范疫情引入和擴散風險,及時發現、救治和管理感染者,建立完善社會福利機構與轄區藥房的協作機制、感染者轉運機制、與醫療機構救治綠色通道機制,保障機構對癥治療藥物、抗原檢測試劑等防疫物資儲備,為機構內人員提供分類分級診療服務,明確轉診流程,對機構內感染人員第一時間轉運和優先救治,控制場所內聚集性疫情。醫療機構應加強醫務人員和就診患者個人防護指導,強化場所內日常消毒和通風,降低場所內病毒傳播風險。學校、學前教育機構、大型企業等人員聚集的重點機構,應做好人員健康監測,發生疫情后及時采取減少人際接觸措施,延緩疫情發展速度。疫情嚴重時,重點黨政機關和重點行業應原則上要求工作人員“兩點一線”,建立人員輪轉機制。
(八)加強農村地區疫情防控。做好農村居民宣教引導。充分發揮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網作用,做好重點人群健康調查,加強醫療資源配置,配足呼吸道疾病治療藥物和制氧機等輔助治療設備。依托縣域醫共體提升農村地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醫療保障能力,形成縣、鄉、村三級聯動的醫療服務體系,建立村—鄉—縣重癥患者就醫轉介便捷渠道。統籌城鄉醫療資源,以縣為單位,按照分區包片原則,建立健全三級醫院對口幫扶縣級醫院機制,每個縣(市)都有一家三級醫院對口支援縣(市)醫院,負責收治劃定區域的高齡合并新冠病毒感染的重型、危重型患者,并與對應縣級醫院組成對口轉診關系。暢通轉診渠道,若患者病情超出縣級醫院的診療能力或者縣級醫院重癥床位不足時,經過指導支援仍不能解決問題,要及時轉診至對口主體三級醫院治療,提升農村地區重癥救治能力,為農村老年人、慢性基礎疾病患者等高風險人群提供就醫保障。根據區域疫情形勢和居民意愿,適當控制農村集市、廟會、文藝演出等聚集性活動規模和頻次。
(九)強化疫情監測與應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按照現行規定開展病例診斷報告,按照要求做好重癥、危重癥和死亡病例的報告與訂正。根據病情變化24小時內訂正臨床分型,病例出院后24小時內填報出院日期,病例死亡后24小時內填報死亡日期和死因診斷。動態分析病例,特別是重癥、危重癥和死亡病例變化趨勢。對發現的重癥、危重癥、死亡病例和其他特殊病例,疾控機構要及時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并按要求上傳相關流調報告。
開展人群新冠病毒變異株監測,動態追蹤國內外病毒變異情況,評估病毒傳播力、致病力、免疫逃逸能力等特點變化,及時跟蹤研判并采取針對性措施。開展社區人群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哨點監測,動態監測社區人群感染水平和重點機構暴發疫情情況,動態掌握疫情流行強度,研判疫情發展態勢。綜合評估疫情流行強度、醫療資源負荷和社會運行情況等,依法動態采取適當的限制聚集性活動和人員流動等措施壓制疫情高峰。
依托全國流感監測網絡哨點醫院,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監測。每日統計門(急)診和住院患者人數、具有急性發熱呼吸道癥狀人數、核酸檢測數和陽性數、抗原檢測數和陽性數,按照流感監測網絡流程上報。要及時將病毒變異株全基因序列上報中國疾控中心病毒病所。動態分析門(急)診和住院患者人數、急性發熱呼吸道癥狀患者人數、新冠病毒感染人數等變化趨勢和病毒株變異情況。
利用屬地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信息系統和居民自行測定抗原信息收集渠道(平臺),每日收集和逐級報告人群核酸檢測和居民自行抗原檢測數及陽性數。動態分析人群感染和發病情況。
選擇有條件的城市布點探索性開展污水監測,采集污水處理廠污水樣本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對陽性樣本進行病毒基因測序,動態了解環境樣本陽性率和病毒量變化,跟蹤污水陽性樣本的病毒基因序列變化。
(十)倡導堅持個人防護措施。廣泛宣傳倡導“每個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責任人”的理念,堅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衛生習慣,在公共場所保持人際距離,及時完成疫苗和加強免疫接種。疫情嚴重時,患有基礎疾病的老年人及孕婦、兒童等盡量減少前往人員密集場所。無癥狀感染者和輕型病例落實居家自我照護,減少與同住人接觸,按照相關指南合理使用對癥治療藥物,做好健康監測,如病情加重及時前往醫療機構就診。
(十一)做好信息發布和宣傳教育。做好宣傳引導,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訪談等多種形式,全面客觀宣傳解讀將“乙類甲管”調整為“乙類乙管”的目的和科學依據,充分宣傳個人防護、疫苗接種、分級分類診療等措施對于應對疫情的關鍵作用,大力宣傳脆弱群體接種疫苗的必要性。結合健康鄉村建設開展科普,加強對農村地區疫情防控宣傳。
(十二)優化中外人員往來管理。來華人員在行前48小時進行核酸檢測,結果陰性者可來華,無需向我駐外使領館申請健康碼,將結果填入海關健康申明卡。如呈陽性,相關人員應在轉陰后再來華。取消陸路口岸入境前預約通關,取消入境后全員核酸檢測和集中隔離。健康申報正常且海關口岸常規檢疫無異常者,可放行進入社會面。健康申報異?;虺霈F發熱等癥狀人員,進行抗原檢測。結果為陽性者且排除其他傳染病的,由海關將人員信息及時通報屬地聯防聯控機制進行處置;結果為陰性或結果為陽性且可能感染其他傳染病的,由海關按照《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開展醫學排查,并視結果采取轉交指定醫療衛生機構診治或發放《就診方便卡》,并向當地衛生部門通報。取消“五個一”及客座率限制等國際客運航班數量管控措施。優化各口岸機場入境航班保障流程,提高運行效率,取消“四指定、四固定、兩集中”等防控要求,充分釋放保障資源,提升接收國際航班的保障能力。各航司繼續做好機上防疫,乘客乘機時須佩戴口罩。進一步優化復工復產、商務、留學、探親、團聚等外籍人士來華安排,提供相應簽證便利。逐步恢復水路、陸路口岸客運出入境。根據國際疫情形勢和各方面服務保障能力,有序恢復中國公民出境旅游。
三、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領導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協調配合,優化調整各工作組職責,建立健全有關工作專班,積極穩妥推進實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各項措施。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壓實主體責任,切實增強緊迫性和責任感,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結合實際細化本地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力量統籌,周密組織實施,按照國家要求抓緊抓實抓細各項工作。農村地區疫情防控是新階段的重點難點,要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黨委的部署要求,構建“五級書記”抓農村疫情防控責任體系。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向地方派出督查組,督促指導各地做好應對準備和措施調整工作。
(三)強化培訓指導。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過全區疫情防控視頻會商會、調度會等方式,對疫苗接種、藥物儲備、醫療資源準備、分級分類診療、疫情監測、宣傳引導等工作開展部署培訓和政策解讀,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工作要求,推動工作落實。各行業主管部門及時調整相關政策,加強督促指導,確保相關要求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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