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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營養師技能等級證書樣板
2020營養師技能等級證書樣板
一、發證機構
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是指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用人單位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以下統稱評價機構)在備案職業(工種)范圍內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評價所頒發的證書。
證書由評價機構獨立印制并發放,政府部門不參與監制。
二、證書印制
1、證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證書名稱、證書正文、評價機構名稱、發證日期、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職業名稱、工種/職業方向、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編號,以及持證人照片、二維碼、證書信息查詢、機構信息查詢。
評價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在證書上增加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證書查詢網址和證書印制流水碼。
2、證書名稱應統一使用
“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3、評價機構名稱應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機構(含分支機構)名稱保持一致。
4、證書內容可采用中英文對照方式,確保翻譯規范準確。
5、證書印制應滿足國家印刷品印制相關標準和要求,建議采用A4紙大小(210mm×297mm)規格、單頁形式。
三、證書填寫
統一使用小四號仿宋體字填寫,不含“工種/職業方向”的“工種/職業方向”后填寫“——”,不得為空。
“職業技能等級”填寫“中文數字+級/等級名稱”,如“一級/高級技師”。
證書照片處需粘貼或打印本人近半年內一寸彩色白底照片,證書上填寫的職業、工種/職業方向、級別應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公布的信息一致。
四、證書用印
證書上應加蓋“評價機構名稱”或“評價機構名稱+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專用章”印章,參見“參考樣式(一)”。
由評價機構下屬分支機構頒發的證書在加蓋評價機構印章的同時,須加蓋備案“分支機構名稱”或“分支機構名稱+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專用章”印章,其中,評價機構印章在左側,分支機構印章在右側,參見“參考樣式(二)”。
證書照片上可加蓋評價機構鋼印或分支機構鋼印,鋼印樣式和內容應與印章一致。
用人單位(含分支機構)印章可用本機構人事勞動保障工作機構代章。
五、注意事項
《關于印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編碼規則(試行)>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參考樣式>的通知》(人社鑒發〔2019〕2號)所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參考樣式”不再使用,新的證書樣式參見本文所附圖示。
評價機構參照本文所示“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參考樣式”設計證書,證書上不得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國家”“全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以及“職業資格”“資格憑證”“就業憑證”“錄用依據”等字樣;不得出現國徽、政府部門徽標(logo)等標識,以及與上述相關或易產生歧義和誤導的字樣、圖案或水印;不得出現本機構以外任何其他部門或單位的標識(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