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市鼓勵企事業單位提標改造污染治理設施促進綠色清潔生產
為引導和鼓勵廣大企事業單位從達標排放向提標升級、超低排放轉變,合肥市出臺《合肥市鼓勵企事業單位提標改造污染治理設施獎補辦法(試行)》通過財政專項資金獎補的方式,推動企事業單位提標升級污染治理設施、減污降碳,促進全市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截至目前,已完成項目征集和初審工作,共征集項目23個,環保項目總投資合計 8430.38萬元。
聚焦提標升級超低排放。圍繞減污降碳、環境質量改善目標任務等,將大氣、水、輻射、危險廢物、噪聲等六大領域污染防治設施提標改造、超低排放項目納入獎補資金重點支持范圍,涵蓋汽車制造、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低氮燃燒技術改造、煙氣脫硝等氮氧化物污染治理、含氟等特征污染物工業企業廢水處理、危廢醫廢處置、碳減排技術改造、“綠島”集中式污染治理等領域。
規范獎補項目申報流程。按照項目申報、專家評審、資金分配、過程監管、資金撥付、竣工驗收等環節,對獎補資金管理使用作出細致規定,按照先入庫再分配的原則,通過常態化組織項目申報、適時評審入庫、分配資金出庫的方式,實現項目庫的動態管理。提標改造獎補資金實行競爭性分配,將專家評審意見作為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并就專家抽取、評審程序等作出規定,防范廉政風險,確保公平公正。把好監管驗收關。規范資金項目監管要求和驗收程序,以日常監督調度與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強資金監管。
注重項目全過程績效管理。要求項目生態環境效益指標做到細化、量化,組織安排績效管理專家對項目績效情況進行評審打分,績效目標評分為“差”的項目不得進入項目儲備庫。實行全過程績效管理,定期開展項目績效運行監控,組織項目績效評價,強化監控及評價結果運用。將預期生態環境效益的實現情況作為重點審核內容,核查績效評價報告,對未達預期效益的項目,不予通過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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