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市碳排放配額總量為0.75億噸
各區生態環境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天津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津政辦規〔2020〕11號),為進一步深化我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建設和推動年度履約,積極對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現將我市2021年度碳排放配額安排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配額總量
根據2021年天津市單位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標要求和經濟增長預期,確定我市2021年度碳排放配額總量為0.75億噸,其中政府預留配額比例為6%。
二、配額分配方法
2021年度納入企業配額分配采用歷史強度法和歷史排放法。
(一)歷史強度法
建材、造紙行業企業采用歷史強度法分配配額。計算公式為:
企業配額=2021年產品產量×基準年的單位產品碳排放量×控排系數
考慮疫情對企業生產的影響,基準年為2019年和2020年單位產品碳排放量較大的年份,控排系數為0.98。
(二)歷史排放法
鋼鐵、化工、石化、油氣開采、航空、有色、礦山、食品飲料、醫藥制造、農副食品加工、機械設備制造、電子設備制造行業企業采用歷史排放法分配配額。計算公式為:
企業配額=基準年的碳排放量×控排系數
考慮疫情對企業生產的影響,基準年為2019年和2020年碳排放量較大的年份,控排系數為0.98。
采用歷史排放法分配配額的企業,若基準年生產不足6個月,履約年正常生產,可申請采用歷史強度法分配配額。
三、配額發放
企業2021年度配額分兩次發放。第一批次配額按照納入企業2020年度履約排放量的50%確定。第二批次配額待2021年度碳核查工作結束后,根據碳核查結果,綜合考慮第一批次配額發放量等,多退少補進行核發。
四、配額清繳
(一)為降低納入企業因配額缺口較大所面臨的履約負擔,在配額清繳工作中設定配額履約缺口上限,其值為納入企業2021年度履約排放量的20%,即當納入企業配額缺口量占其履約排放量比例超過20%時,其配額清繳義務最高為其獲得的免費配額量加20%的履約排放量。
(二)納入企業因啟用新增生產設施產生的碳排放量,不計入當年的履約排放量,也不發放配額。待新增生產設施投產運行一個完整自然年后,于下一年度發放配額并按要求履約。新增生產設施是指納入企業2021年1月1日后正式投產運行,已生產出合格產品并具備獨立計量核算及統計條件的設施。
(三)利用抵銷機制,根據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有關規定執行,且引入的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至少50%來自京津冀地區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
五、其他事項
(一)履約期內轉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納入企業,執行全國碳市場相關規定,不再承擔天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履約義務,對其獲得的2021年度天津碳市場配額予以收回。
(二)已退出我市碳排放配額管理的企業,其登記注冊系統賬戶自動轉為非納入企業賬戶,賬戶變更后剩余配額可繼續使用。
(三)納入配額管理的企業應提高碳排放管理能力,積極完成碳市場建設的各項工作。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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