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2023社會工作者報名官網、報名入口開通時間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2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9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2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方式
本考試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在資格考試報名時,考試組織機構將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報考人員,報考人員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考試組織機構不再索要有關證明并依據承諾辦理報名相關事項。
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政策規定、事項清單、辦事指南、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等,可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專欄和報名系統相關說明查詢了解。
各市要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人考中心函〔2021〕1號)要求,認真做好一次性告知、報考資格核查、日常監管、不實承諾處理等工作。
二、報考條件及要求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報考條件
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規定: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
慈善、殘障康復、優撫安置、衛生服務、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1.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2.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二)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關于印發〈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8〕2號)規定,報名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熱愛社會工作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
3.在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取得社會工作師(中級)資格后,從事社會工作滿5年,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三)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中的“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解釋為“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和已經取得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其中,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
(四)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學位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學歷學位,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考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學位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工作年限。
(五)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及臺灣居民可以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
(六)持有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殘疾人證二級低視力(或嚴重于二級)者可申請借助讀屏軟件參加考試。報名參加考試的視力障礙人員,須向當地人事考試機構提出申請。
三、考試安排
(一)考試設置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客觀題)2個科目,應試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客觀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中級)”(主觀題)3個科目,應試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實務(高級)”(主觀題)1個科目,應試人員通過該應試科目可取得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二)考試時間
6月10日 下午14:00-16:00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中級)
6月11日上午09:00-11:00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下午 14:00-16:00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14:00-16:30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14:00-17:00社會工作實務(高級)
(三)答題要求
1.應試人員應試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和使用電子計算器,答題所用草稿紙由考點統一發放,考后收回。
2.《社會工作實務(高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應注意: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答題時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4個科目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3.考試開始5分鐘后應試人員一律禁止進入考場。考試開始2小時內,應試人員不得交卷、離場。
(四)考場設置
本次考試在省直考區和各市均設考場。報名時選擇省直考區的報考人員,由省人事考試中心在省直(沈陽)組織考試;報名時選擇其他市的報考人員,由各市人事考試部門在當地組織考試。
四、報名相關事宜
參加我省202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報考人員使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網址:http://www.cpta.com.cn,下同)進行網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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