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2年婦幼健康工作將重點推進母嬰安全保障、服務能級提升、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
2022年上海市婦幼健康工作會議于2月25日召開。今年本市婦幼健康工作重點推進以下3個方面:
一是全力保障母嬰安全。完善母嬰安全責任體系和網絡。進一步健全完善“7+6”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會診搶救網絡,啟用瑞金醫院、中山醫院市級危重孕產婦會診搶救中心。強化動態管理。在保障好疫情常態化期間孕產婦、新生兒基本醫療服務的基礎上,強化關口前移,加強孕產婦妊娠風險評估,強化不宜繼續妊娠孕婦管理,做到動態、連續、有效評估孕產婦妊娠風險,及時做好干預指導。強化相關培訓。針對高齡、高風險、疾病譜改變等因素,繼續加強妊娠常見并發癥、高致死性合并癥的相關培訓。充分發揮市產科保健、產科臨床、新生兒臨床質控中心作用,加強質控管理,確保母嬰安全。
二是不斷完善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實施婦幼健康相關規劃。推進母嬰安全行動提升計劃、健康兒童行動提升計劃、母乳喂養促進行動計劃。完成本市公共衛生體系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婦幼整鏈式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服務模式優化等項目。啟用國際和平婦幼保健院奉賢院區,推動上海兒童醫學中心張江院區等重大項目建設。啟動兒童友好醫院等創建工作。提升婦幼健康服務能力。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高質量發展,優化布局和服務供給,進一步優化助產醫療機構和危重孕產婦會診救治網絡,拓展婚前醫學檢查、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服務網絡,加強五個新城產科、兒科資源配置,推進婦幼健康領域中醫藥工作。深化兒科醫聯體“全專結合”“醫防融合”模式,加強區域性醫療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兒科診療服務能力,持續推進標準化示范兒科門急診建設工作,鞏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兒科診療服務全覆蓋工作成果。加強婦幼健康智慧服務。加快婦幼健康信息平臺和“云上婦幼”建設,整合關聯孕產婦、新生兒、兒童衛生健康檔案信息,為婦女兒童提供全程健康服務管理。繼續優化出生“一件事”集成和線上幫辦服務,進一步提升市民辦事的便捷性和體驗度。
三是加強婦女兒童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強化出生缺陷綜合防治。發揮上海市出生缺陷預防保健中心作用,推動本市出生缺陷三級預防體系進一步完善。加強婚檢機構規范化建設,探索有效提升婚檢率的綜合管理模式;加強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優化產前篩查、產前診斷對口網絡;做實新生兒疾病篩查,增設15家新生兒先天性心臟病診斷機構。促進兒童早期發展。整合資源,形成政府推動、家庭為主、社會各方參與的強大合力,積極構建基本服務為支撐、多元化服務為補充、各方資源匯集的服務體系。深化本市“2+21”個兒童早期發展基地內涵建設。進一步做好兒童生長發育和營養監測、心理行為、眼及視力、口腔保健等工作。提供孤獨癥篩查干預服務。實施養育回應性照護支持、嬰幼兒髖關節發育不良、兒童早期運動協調能力篩查干預等項目。研制學齡前兒童主動眼保健操。強化早產兒專案管理,推廣早產兒母乳喂養、袋鼠式護理等適宜技術。加強婦女全生命周期管理。促進自然分娩,推廣無痛分娩。提高生殖健康服務水平,優化不孕不育綜合治療技術和服務水平,加強重點人群避孕節育健康宣教和指導干預。探索建立預防、篩查、診斷和治療相銜接的宮頸癌三級綜合防治模式,推廣HPV疫苗接種,繼續做好退休及生活困難婦女“兩病”篩查工作。推進更年期和老年期婦女骨骼健康管理項目。
2021年,上海地區孕產婦死亡率1.60/10萬,上海地區嬰兒死亡率2.30‰,繼續保持世界領先水平。母嬰安全得到全面守護。本市把孕產婦和新生兒防控工作納入新冠疫情防控救治體系,印發實施婦幼健康領域疫情防控工作等相關文件,推進婦產科、兒童專科醫院傳染病防控體系建設項目,做好新冠肺炎確診、醫學觀察、集中或居家隔離等特殊孕產婦和閉環管理孕產婦的隨訪管理。強化母嬰安全管理,加強多學科救治,開展母嬰安全全覆蓋調研督導和飛行檢查,確保孕產婦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規范和產科血栓預防專家共識的落實,全市危重孕產婦、危重新生兒搶救成功率分別達到99.5%和92.6%。推進家庭醫生團隊參與高風險孕產婦管理,細化高風險孕產婦產后訪視內容和形式、增加訪視頻度、加強訪視技術和設備支撐。婦幼健康服務能力持續提升。“7+6”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會診搶救中心、7家孕產婦重癥監護病房、3家產科實訓基地建設等項目基本完成。持續深化兒科醫聯體建設,兒聯體簽約機構從284家增至324家,簽約率99.4%。全市提供兒科診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從308家增至395家,其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從157家增至244家,基本實現全覆蓋。全程優質便民服務更上臺階。加強產前篩查和診斷,新生兒遺傳代謝性疾病、聽力、先天性心臟病篩查率均達98%以上。推進兒童近視防控工作,加強屈光發育建檔,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覆蓋率為99.6%。繼續優化出生“一件事”,出生“一件事”納入本市“一網通辦”幫辦制度首批應用內容,實現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出生登記等10項小孩出生后必辦事項累計辦理時長由近100天減至不超過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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