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有關事項公告
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按照《關于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實施細則的通知》(湘教發〔2015〕3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2024年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注冊對象
(一)首次注冊期滿人員。
(二)全省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準舉辦的公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尚未注冊的在編在崗教師。
(三)在各級教研部門、少年宮、電化教育等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的在編在崗人員。
省教育廳直屬教育機構注冊范圍內人員報湖南省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辦理。
(四)受聘于經教育行政部門核準舉辦的民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且聘期為一年以上的在崗教師。
(五)以前注冊結論為暫緩注冊,現已符合有關文件消除暫緩注冊的條件,達到定期注冊條件的人員,可再次申請注冊。
二、時間安排
2024年湖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網報和申請受理時間,由各市、縣(市、區)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機構(以下簡稱定期注冊機構)根據當地實際,在9月至12月初期間開展。
三、注冊要求
(一)年度考核要求
申請首次注冊人員,須前一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首次注冊前一年年度考核未達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師,注冊結論為:暫緩注冊。
首次注冊期滿人員五年一周期內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注冊結論為:暫緩;連續兩年以上(含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注冊結論為:不合格。
師德師風納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凡有嚴重師德師風問題的,應在年度考核中一票否決,注冊結論為:不合格。
(二)教師培訓學分要求
申請首次注冊者,前五年內培訓學分不低于240分,入職時間不足五年的按每年不低于48學分累計。
首次注冊期滿人員再注冊者,一個注冊周期內培訓學分不低于360分。
學分不足而暫緩注冊者,需修滿注冊所要求的學分(首次注冊240分/定期注冊360分)加上暫緩期內應修學分(每年72分),方可滿足學分要求。
四、所需材料
(一)申請教師資格首次注冊,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如教師資格證書非學校所在地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頒發,且在“中國教師資格網”上無法查詢驗證的,則應同時提供申請人人事檔案中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復印件。
3.中小學或主管部門聘用合同復印件。
4.所在學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學教師師德表現考核表》。
5.前1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考核證明。
6.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教師培訓證明。
7.新入職教師須提供任教學校出具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
8.當地教育行政部門針對申請人具體情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中小學或主管部門聘用合同復印件;
4.所在學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學教師師德表現考核表》;
5.5年的各年度考核證明;
6.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教師培訓證明;
7.當地教育行政部門針對申請人具體情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請流程
申請人在當地定期注冊機構規定的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通過“網上辦事”欄目下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入口,點擊“在線辦理”進行賬號注冊和報名。
六、有關說明
(一)關于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時間安排、材料要求及流程等具體要求,申請人請關注當地定期注冊機構的通知公告。
(二)取得教師資格,初次聘用為教師的,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應在當年申請首次注冊;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時間在當年定期注冊工作啟動時間之后的,應在下一年度申請首次注冊。經首次注冊后,每5年應申請一次定期注冊。教師應當在定期注冊有效期滿前60日內,申請辦理下一次教師資格定期注冊。
(三)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視情節嚴重情況認定暫緩注冊或注冊不合格,已經注冊的,撤銷其注冊,并依規給予當事人相應處罰。
(四)注冊范圍內的教師無故逾期不申請定期注冊,按照注冊不合格處理。
(五)定期注冊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申請人的《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份存入個人人事檔案,一份建檔保存。
(六)有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的,僅對與現任教學段和學科一致的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
(七)參加定期注冊的教師如有疑問,請咨詢當地定期注冊機構相關負責人員。
其他未盡事宜詳見各定期注冊機構發布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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