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2年度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有關注意事項提示
2022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注冊建筑師考試將于5月14日、15日(一級注冊建筑師5月14日-15日、21日-22日)舉行。為了保障考試安全和廣大考生健康,更好地服務考生、維護考試公平公正,現將有關注意事項提示如下:
一、應試人員須及時打印準考證,并按照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應試人員打印準考證后,請認真閱讀準考證上的注意事項,并按要求做好考前準備。要認真查看自己參加考試所在考點及詳細地址,避免走錯考點學校。應試人員要按準考證上標明的考場號,準確找到自己的考場和座位,防止進錯考場坐錯座位。
二、本次考試是在疫情防控常態化情況下舉行,請應試人員認真閱讀我院官網4月29日發布的《湖南省2022年度監理工程師和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職業資格考試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告》的具體要求以及所在考區有關規定要求,知悉防疫相關規定,按規定要求在本人首場考試考前48小時內進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考前14天內入湘返湘考生還須提供向湖南省疫情防控部門提前報備的“入(返)湘報備登記”記錄、本人首場考試開考前3天內的2次核酸檢測陰性報告。根據疫情防控規定,有10種情形中任何之一的考生不允許參加考試。請所有應試人員務必對照查驗自身健康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核酸檢測報告、旅居史、接觸史及身體健康狀況等疫情信息,不符合參考條件的應試人員不得前往考點參加考試。所有應試人員應自覺遵守考試防疫規定和要求,不配合考試防疫工作,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虛假防疫證明材料(信息)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因防疫管控不能參加考試的應試人員,經申請認定屬實,所交報名費將全部退還。成績有效期超過一年的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相應順延一年。
三、應試人員應提前打印好本人考前24小時內的健康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狀態信息彩色截圖(包含個人相關信息和更新日期)、符合考試要求的核酸檢測報告,確保打印的圖片信息完整、清晰。應試人員須帶齊準考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電子身份證、單位社保卡不能作為有效證件參考)。如身份證遺失或過期,可提前到戶籍或考點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臨時身份證明。應試人員進入考點時應有序排隊,主動出示準考證、身份證、健康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和核酸檢測報告配合查驗,接受體溫測量,提交《考生疫情防控承諾書》。
四、同時在兩個周末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的考生,在第二周(21日、22日)參加考試前須按照上述要求重新進行核酸檢測,旅居史、接觸史計算時間相應順延,重新提交《考生疫情防控承諾書》。
五、因防疫需求,應試人員車輛不允許進入考點。建議提前熟悉考點地址和交通路線,合理規劃好出行時間和交通路線,考試當天提前1.5小時到達,從提示校門進入考點。開車前往的應試人員,建議另帶一名駕駛員,送達考點后即停即走。
六、根據規定,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進入考場,開考兩個小時后可提前交卷。認真閱讀試卷和答題卡上的作答要求,按規定答題。否則后果由本人承擔。
七、應試人員進入考場后,手機等電子設備不得以任何理由攜帶至考場座位。考試開始后在考場座位上發現攜帶手機等電子設備一律嚴格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1號令)作違紀處理。嚴禁參與團伙作弊、高科技作弊。
八、考試結束鈴響,應試人員應立即停止答題,否則按違紀處理。嚴禁將本人或他人的答題卡、題本、草稿紙帶出考場,嚴禁損壞、撕毀題本、答題卡,嚴禁抄錄、復制、傳播試題或與試題相關內容,否則按違紀處理。
九、考場內全程視頻監控錄像,監控室全程專人實時監看,考后可全面倒查。
十、考試結束后,將采用技術手段甄別雷同答卷,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包括抄襲的和被抄襲的),并視具體情形按照規定追加相應處理。在考試過程中,應試人員須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答題卡(或答卷),防止被他人抄襲。
十一、認真閱讀有關規定,遵守考場規則,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對違紀作弊行為,無理取鬧,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其他報考者的,將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公安部門處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監理工程師考試在市州設置考點,根據疫情防控屬地管理原則,所在考區疫情防控部門可能就考試疫情防控做進一步具體規定和要求。考生應持續關注湖南人事考試網及所在考區組考部門或屬地疫情防控部門相關公告信息,嚴格執行相關疫情防控要求。
十三、本次考試屬國家規定考試,組織考試作弊、替考等行為適用《刑法修正案(九)》相關涉考犯罪規定。如實施相關行為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后果。敬請廣大應試人員誠信參考,遠離作弊,共同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
預祝各位考生考試順利!
附件:
1.《湖南省2022年度監理工程師和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職業資格考試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告》
2.《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摘錄)
3.部分涉考法律提示
湖南省人事考試院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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