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珠海市購藥須“四查驗” 疫情管控區內37種藥品停止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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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heling1782426
時間:2022-01-19
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發出通告,提醒廣大市民因疫情防控需要,購藥時須配合“四查驗”,同時管控區域內的零售藥店停售37種藥品。
據悉,購藥者須配合的“四查驗”指的是查驗體溫是否正常,查驗粵康碼和行程碼,查驗24小時有效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以及進店戴口罩。具體而言,凡是體溫超過37.3℃,粵康碼為“黃碼”或“紅碼”,未能出示24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人員,均不能購買藥品。考慮到核酸檢測從采樣到出具結果有一定時間差,該公告指出,檢測結果出具后的次日全天,均可視為在有效期內。同時,購藥者應當配合零售藥店工作人員拍照留存粵康碼及核酸檢測證明。若代購藥品,代購者和實際用藥人均須提供粵康碼及有效時限內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公告特別指出,封控區域內零售藥店停止營業,管控區域內的零售藥店停售37種藥品。其他區域購買這些藥品也必須實名登記上報。這些藥品包括了常見的中成藥板藍根、雙黃連,化學藥布洛芬等。相關購藥要求,市市場監管局將根據疫情防控情況適時進行調整。該局呼吁廣大市民共同參與對零售藥店的監督,一旦發現違規行為,及時撥打1234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附37種藥品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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