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四川省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報考溫馨提示
1. 2014年8月11日以后發布公告招錄的鄉鎮公務員,以及2015屆以后分配到鄉鎮工作的選調生,在鄉鎮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其中通過定向考錄等優惠政策錄用到鄉鎮的最低服務年限為8年(含試用期)。
2. 通過降低進入門檻等傾斜政策(包括降低學歷條件、降低開考比例、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加試少數民
族語言、限定本地戶籍、限定最低服務年限等)錄用的公務員,應當在所報考市(州)轄區內的艱苦邊遠縣鄉機關滿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不得交流(含公開遴選)到本市(州)內的上級機關和非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也不得交流(含公開遴選)到本省內其他市(州)和其他省(區、市)的機關(包括其中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
3. 通過定向招錄、專項招錄及特殊職位招錄等錄用的公務員(如:公安機關、監獄戒毒場所、機要系統等新招錄人員,新招錄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艱苦邊遠地區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學員<簡稱“政法體改生”>等),如在招考時已被告知其應在招錄機關或者招考職位服務最低年限的,以及“五方面人員”(包括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優秀村黨組織書記、到村任職過的選調生、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員)進班子、參加學歷教育等情形明確約定有服務年限的,應嚴格執行有關服務年限。
4. 2018年以后新錄用選調生,到村任職時間未滿2年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5. 鄉鎮黨政正職任期不滿3年的,報考時需報經市(州)黨委組織部審批同意。
6. 對存在達到服務年限前違規調離(含通過提任領導職務調離)情形的,在處理整改前資格審查不通過。
7. 基層工作經歷時間的計算和認定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則:到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一般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一般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基層工作時間可累計計算,有在基層工作期間借調上級部門等情形實際未在基層工作的,不能認定為基層工作經歷。
8. 計算本級機關工作時間時,市(州)、縣(市、區)、鄉鎮(街道)三級分別算作一級機關。本級機關工作時間以正式任職時間(含試用期)計算,在本級機關借調工作的時間不能計算在內。在不同地區的同一層級機關工作時間,以及前后不連續的同一層級機關工作時間,可以累計計算。
9. 本機關(單位)工作時間以正式任職時間(含試用期)計算,在本機關(單位)借調工作的時間不能計算在內。同一級機關中屬于同一黨組(黨委)管理的機關(單位)之間轉任,其轉任前后的工作時間可累計計算本機關(單位)工作時間。
10. “近3年年度考核”是指2020、2021、2022年的年度考核,如截至目前尚未完成2022年年度考核工作的,可暫按稱職來把握,考核結果明確后以實際結果為準。如進入公務員隊伍時間不足3年,但已有的年度考核結果均無基本稱職以下等次,可按年度考核符合要求來把握。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的,按該年度考核結果符合要求把握。因受處分等導致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的,按該年度考核結果不符合要求把握。
11.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如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的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后,符合職位要求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12. 考生不得報考低于其所任職務職級的遴選職位(如:四級調研員不得報考擬任一級主任科員以下職級的職位)。
本報考提示僅適用于2023年度四川省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涉及有關具體情況的把握和特殊情況的處理等未盡事宜,可直接電話咨詢遴選選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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