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3年度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范圍和條件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轉任規定》《公務員調任規定》《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四川省公務員調任實施辦法》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開遴選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規,省委組織部決定開展2023年度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職位
公開遴選職位為一級主任科員以下職級(或其他相當層次職級)職位,分為兩類:一類面向所有符合條件的公務員,另一類專門面向符合條件的選調生。
公開選調職位為四級調研員職級職位。
二、報名范圍和條件
(一)公開遴選
1. 報名范圍
符合遴選條件的省內各市(州)以下機關(單位)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中央機關、省直機關設在市(州)以下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中符合條件的也可報名。
2. 報名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鄉鎮(街道)黨政機關(含縣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村(社區)黨組織或者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各類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過。軍隊轉業干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直轄市區(縣)機關工作經歷視同為基層工作經歷。
(4)應當在本級機關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機關(單位)工作1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沒有基本稱職以下等次。
(6)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職位具體學歷學位條件詳見職位表)。擬報職位的“專業”條件,指與“要求的學歷”所對應的專業。
(7)年齡為40周歲以下(各職位具體年齡條件詳見職位表)。
(8)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9)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10)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工作經歷年限、任職經歷年限等的計算時間均截至2023年2月。學歷學位及其他資格證書應于面試資格審查前取得。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工作未滿5年的(含試用期)。
(6)按照有關規定,到艱苦邊遠地區以及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者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對于通過降低進入門檻等傾斜政策錄用的人員,應當在所報考市(州)轄區內的艱苦邊遠縣鄉機關滿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不得公開遴選到本市(州)內的上級機關和非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也不得公開遴選到本省內其他市(州)和其他省的機關(包括其中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
(7)尚在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人員不得報考任職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選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二)公開選調
1. 報名范圍
省內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2. 報名條件
報名人員除應當具備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調任規定》《四川省公務員調任實施辦法》要求的資格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現任我省省屬企業、副省級城市的市屬企業中層以上領導職務及相當職務層次人員,或者其他市(州)屬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及相當職務層次人員;在中央駐川企業工作的,比照省、市(州)屬企業現任相當職務層次人員。在上述國有企業工作,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者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工作人員,須為聘任在五級、六級管理崗位上的領導人員;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須在中央、省、市(州)直屬及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副高級崗位2年以上或者正高級崗位。
(2)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職位具體學歷學位條件詳見職位表)。擬報職位的“專業”條件,指與“要求的學歷”所對應的專業。
(3)年齡在45周歲以下(各職位具體年齡條件詳見職位表)。
(4)具有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
(5)具有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升至公開選調職務職級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或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工作經歷年限、任職經歷年限等的計算時間均截至2023年2月。學歷學位及其他資格證書應于面試資格審查前取得。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7)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8)尚在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人員不得報考任職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選調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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