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2023年度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資格條件常見問題匯總
一、關于報考資格條件
1.招錄計劃中提出的學歷要求應當如何理解?
對于應屆畢業生,應以其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對于其他人員,均應以其已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比如,招錄計劃中僅限本科學歷的職位,碩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學歷報考。
技工學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分別按中專、大專、本科學歷掌握。
2.如何理解“與報考學歷相對應的學位”?
報考者如使用大專學歷報考,則無學位要求;報考者如使用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學歷報考,則應具有與之對應的學士、碩士、博士學位。
3.結業、肄業人員是否可以報考?
不可以。
4.如何判定所學專業是否滿足職位專業要求?
招錄職位對專業的要求,按照教育部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及2021年列入的新專業名單)《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研究生教育學科專業目錄(2022年)》《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高等職業教育專科新舊專業對照表》等專業目錄。報考者所學專業未在上述目錄中且報考職位有具體專業要求的,須經資格審查單位同意后,如實填寫自己所學專業,再提交審查。
注:報考者要如實選擇或填寫所學專業,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在國(境)外院校所學專業以所獲學位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
5.雙學位人員是否可以使用第二學位的專業進行報考?
不可以。
6.職位有戶籍限制的應如何理解?
職位有戶籍限制是指報考者在公告發布之日前,本人戶籍必須滿足報考職位要求的戶籍條件。
報考者需在報名頁面的相應欄目中體現戶籍遷入時間,若報考者自出生起戶籍即在當地,則其戶籍遷入時間欄目填寫本人出生時間即可。面試資格確認時,報考者需提供本人戶籍原件及復印件。
7.招錄職位要求具備法律職業資格的應如何掌握?
招錄職位要求具備法律職業資格的,應在面試資格確認時向資格審查單位提供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已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尚未取得證書的,須提供考試成績通知單。
8.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國有企事業單位(不含市級及以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職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8)基層工作經歷的時間可以累加計算。
基層工作經歷的時間按月計算,截止到2023年2月工作滿24個月(起止月均可按1個整月計算)即可算作工作經歷滿2年。
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報考者需提供勞動合同、社保繳費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資格確認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
9.哪些情形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在省級及以上機關借調(幫助)工作的經歷和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10.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有被借調到縣級及以上機關或者企事業單位工作,就讀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相關工作(學習)時間是否計入服務年限?
不計入服務年限。
11.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年齡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省級公安機關、監獄、強制隔離**管理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年齡條件,一般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7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間出生),對于2023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2年2月以后出生)。
市(地)級及以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年齡條件,一般為30周歲以下(即1992年2月以后出生),對于2023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和報考法醫職位的,放寬到35周歲以下(1987年2月以后出生)。
公安特警職位的報考年齡條件為25周歲以下(1997年2月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強制隔離**所一線干警職位的報考年齡條件,一般為30周歲以下(1992年2月以后出生),對于2023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和報考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的,放寬到35周歲以下(即1987年2月以后出生)。
12.除公告已明確的各項資格(資質)截止時間外,其他資格(資質)的截止時間如何確定?
其他資格(資質)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2月。
13.對艱苦邊遠地區基層職位采取了哪些傾斜措施?
根據《關于做好黑龍江省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實施辦法》,今年繼續對艱苦邊遠地區,單獨或者綜合采取適當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限制、適當調整年齡條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措施,降低進入門檻,同時從中拿出一定數量職位面向當地戶籍或者在當地長期生活、工作的人員招考。
對于通過降低進入門檻等傾斜政策錄用的人員,應當在所報考市(地)轄區內的艱苦邊遠縣鄉機關最低服務5年(含試用期);未滿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開遴選)到本市(地)內的上級機關和非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也不得交流(含公開遴選)到本省內其他市(地)和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機關(包括其中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
14.報考者在報名參加我省各級機關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或其他地方機關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參加我省各級機關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或其他地方機關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應當如實報告情況,并中止參加我省各級機關公務員招考的行為,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考察、公示或錄用人選。
15.本次招錄中構成回避關系指的是什么?
報考者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人員有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以及其他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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