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2年度下半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報名時間:8月30日至9月6日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22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3號)和《關于做好20022年度翻譯職業資格(水平)考試考務的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0號)安排,2022年度下半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以下簡稱“翻譯考試”)于11月5日、6日舉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的組織管理
考試的指導和監督工作由省委人才發展局負責,資格審核和具體考務工作由省人力資源開發局負責。
二、考試語種、級別和科目
考試形式為電子化考試(即機考)
(一)考試語種
設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朝鮮語/韓國語、葡萄牙語等共9個語種。
(二)考試級別
每個語種考試均分為一、二、三級,各語種、各級別均設口譯和筆譯考試。應試人員須在當次考試中通過所報考語種、級別的口譯或筆譯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三)考試科目
1.口譯考試
(1)一級口譯考試設《口譯實務》1個科目,二、三級口譯考試設《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2個科目。其中,二級《口譯實務》科目分設“交替傳譯”“同聲傳譯”2個專業類別。目前僅英語同時開考“交替傳譯”“同聲傳譯”,其他語種只開考“交替傳譯”。
(2)一級、二級《口譯實務》科目和各級別《口譯綜合能力》科目的考試時長均為1小時,三級《口譯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30分鐘。同語種同級別的《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兩個科目考試連續組織,間隔期間應試人員不得離場。
(3)《口譯綜合能力》科目考試采用應試人員聽、譯并輸入的作答方式,《口譯實務》科目采用應試人員聽、口譯并現場錄音的作答方式。
注:英語一級口譯考試只在上半年舉行,英語二級口譯(同聲傳譯)考試只在下半年舉行,英語二級口譯(交替傳譯)、英語三級口譯上下半年各舉行一次考試;法語、日語、阿語、葡語的一、二、三級口譯考試均在上半年舉行;俄語、德語、西語、朝/韓語的一、二、三級口譯考試均在下半年舉行。
2.筆譯考試
(1)一級筆譯考試設《筆譯實務》1個科目,二、三級筆譯考試設《筆譯綜合能力》和《筆譯實務》2個科目。
(2)《筆譯綜合能力》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筆譯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3小時。應試人員使用鼠標、鍵盤進行輸入作答。
(3)口譯、筆譯考試各級別、各科目的考試時間安排見附件1。
三、報名條件
(一)一級翻譯考試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翻譯行業相關規定,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一級翻譯考試:
1.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
2.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已評聘專業翻譯職務。
(二)二級、三級口(筆)譯考試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一定外語水平,且現在海南工作或在海南居住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語種、級別的考試。
(三)免試一科條件
已取得二級口譯(交替傳譯)合格證書的人員,在報考二級口譯(同聲傳譯)考試時,可免試《口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譯實務(同聲傳譯)》科目考試。
在讀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含應屆畢業生)報考二級翻譯考試時,可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筆)譯實務》科目考試。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國316所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見附件2。
(四)在海南省內合法工作或居留的境外人員(包括留學生)及港、澳、臺地區專業技術人員,符合報考條件的,均可在我省報名。
報考人員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考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四、報名時間和方式
(一)報名時間
下半年:8月30日至9月6日
(二)報名方式
2022年翻譯考試實行網上報名、資格核查、網上繳費。
1.網上報名
(1)首次報名的考生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用戶注冊,準確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學歷學位信息(不能修改刪除,只能增加,最多限填5條)。上傳照片必須是近期彩色標準1寸免冠正面證件照,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考生在上傳照片時,為保證格式正確,請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工具下載欄目下載照片處理審核工具,按照該工具使用說明對本人近期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進行處理。
(2)非首次報名的考生須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補充完善學歷學位等信息。
(3)新注冊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注冊時,系統通過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行政協助等方式對身份、學歷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驗,核驗及注冊完成后方可繼續報名。
(4)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考生可選擇接受或者不接受告知承諾,如不接受告知承諾制的考生可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接受告知承諾制的考生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承諾內容包括:確認已經知曉規定的證明義務、證明內容和報考條件等告知事項,已經符合告知的報考條件和要求,填報的信息(包括個人聯系方式)真實、準確、完整、有效,確認本人符合報名條件,愿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承擔不實承諾的相關責任,并接受相應處理。
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撤回承諾。撤回承諾后,須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且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5)如遇到信息填報錯誤且已進行確認操作或忘記用戶名和密碼等情況,可通過現場辦理和網上辦理兩種方式進行修改。
現場辦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和邦路3號 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二樓職稱考試柜臺。
網上辦理:考生登錄“海南政務服務網”,用個人真實身份信息注冊賬號后,在首頁搜索“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信息更正”,按提示進行辦理。
咨詢電話:0898-65375001
報考信息填寫錯誤需要修改的考生,須于報名期間辦理。
2.資格核查
(1)在線核查。考生網上報名后,中國人事考試網將自動對報考人員資格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考生,即可按規定時間在網上繳費報名,不再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報名確認。
(2)現場人工核查(下列報考人員須到現場人工核查):
①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報考人員);
②2002年及以前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的報考人員;
③身份、學歷學位信息未通過在線核查的報考人員;
④其他身份證件類型、境外學歷學位等無法在線核查的報考人員;
⑤撤回承諾申請的;
⑥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
需要到現場人工審核報名資格的考生下半年8月30日至9月6日期間將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經考生所在單位審核,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蓋單位公章),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交到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二樓東大廳專技考試窗口(海口市美蘭區和邦路3號,電話:65375001)。
(3)考后資格核查
報考一級翻譯、二級口譯(同傳)免試一科成績合格人員應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 10個工作日內將以下材料送至省人力資源開發局二樓東大廳專技考試窗口進行資格核查及確認:
①報考一級考試的考生持《考試報名表》、二級翻譯證書或翻譯專業技術職務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②報考二級口譯(同聲傳譯)免試一科的考生持《考試報名表》和二級口譯(交替傳譯)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資料;
③免試一科的在讀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考試成績合格人員,由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會同外文局考評中心核驗、確認免試資格。
3.網上繳費
(1)報考人員完成報名確認后,考生須在下半年8月30日-9月6日期間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按照考試收費標準通過網上繳納考試費。考生未按期繳納考試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筆譯考試收費標準依據《海南省物價局 海南省財政廳關于核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瓊價費管〔2016〕18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筆譯綜合能力61元/人·科,筆譯實務65元/人·科。口譯考試收費標準依據《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海南省財政廳關于核定翻譯專業資格口譯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瓊發改收費〔2020〕11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三級口譯150元/人·科,二級口譯160元/人·科,一級口譯360元/人·科,同聲傳譯460元/人·科。考生銀行卡在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繳費已完成,報名成功。
(2)如出現確認繳費后未能顯示成功結果的情況,只要確認銀行扣款后即可報名成功,支付狀態不影響報名結果。系統會不定期進行對賬,屆時報名狀態會正常顯示。
(3)需要開具電子發票的考生,在報名時間截止后2個星期內辦理。第一步:填寫《電子發票代開申請表》并發送至指定郵箱(詳見附件5);第二步:微信添加“電子票夾”小程序,實名認證后可自行下載打印。
五、打印準考證
考生請于下半年10月28日-11月4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憑準考證、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參加考試。考場設在海口,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
六、考生應考注意事項
(一)仔細閱讀準考證上的考生須知,按照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根據自身情況按要求做好相關準備。
(二)考試用具:應試人員應攜帶黑色墨水筆參加考試,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可另行攜帶紙質中外、外中詞典各一本;不得將具有(電子)記錄/存儲/計算/通訊等功能的用具及規定以外的考試相關資料帶至考場座位。
(二)遲到、離場相關要求:應試人員須提前30分鐘到達考場。遲到應試人員不得進入口譯考場;口譯考試期間,應試人員不得提前離場。遲到5分鐘以上的應試人員不得進入筆譯考場;筆譯考試開考2小時內,應試人員不得交卷離場。
(三)考試設備使用、作答方式:
1.本次翻譯機考支持的輸入法有:中文(簡體)-微軟拼音輸入法、中文(簡體)-極點五筆輸入法、中文(簡體)-搜狗拼音輸入法、英語(美國)、日語(日本)-Microsoft IME、日語(日本)-百度輸入法、法語(法國)、法語(加拿大)、阿拉伯語(埃及)、俄語(俄羅斯)、德語(德國)、西班牙語(西班牙,國際排序)、朝鮮語/韓國語(朝鮮語)-Microsoft IME &朝鮮語、葡萄牙語(葡萄牙)-葡萄牙語、葡萄牙語(巴西)-美國英語-國際。
2.在口譯考試開始作答之前,應試人員須測試并確認考試設備錄音、播放、輸入等功能是否運行正常。《口譯實務》科目考試結束后,應試人員須確認其作答錄音是否正常等。
3.應試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通過模擬作答系統提前熟悉考試作答界面、考試流程等。
(四)考試過程中,應試人員須嚴格遵守機考系統列明的考場規則、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試機故障、網絡故障等異常情況,應聽從監考人員的安排。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難以提前防范的因素致使考試無法正常完成的,應試人員可申請免費參加下一次同語種、同級別、同科目的翻譯考試。
(五)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等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六)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對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七、考試大綱及用書
翻譯考試各語種、級別、科目的考試大綱已在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官網公布。
八、成績查詢及證書發放
(一)根據國家人社部相關規定,考試成績及合格標準發布后在相關網站上對合格人員信息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舉報,如需核查,考生須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未按時提交材料及聯系方式登記錯誤等原因導致未能收到資格核查通知的,視作放棄資格審核。
(二)考試成績請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證書發放等相關信息獲取方式:
1.關注“海南就業”微信公眾號瀏覽相關文章;
2.登錄海南省公共招聘網人事考試專欄查詢
3.電子證書下載地址:
注:推薦使用谷歌、火狐瀏覽器。
九、聯系方式
考試咨詢單位: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職稱考試處。
咨詢電話:65375001、65339752、65338399、65351474。
咨詢時間:08:00-12:00、14:30-17:30(節假日除外)。
附件: 1.2022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間安排表
2.全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
(316所)
3.翻譯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表
4.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5.電子發票代開申請表
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
附件1
2022年度翻譯考試時間安排表
日期 |
類別 |
時間 |
科目 |
語種 |
11月 5日 |
口譯 |
9:00-10:00 |
三級《口譯綜合能力》 |
英、俄、德、西、朝/韓 |
10:30-11:00 |
三級《口譯實務》 |
英、俄、德、西、朝/韓 |
||
10:30-11:30 |
一級《口譯實務》 |
俄、德、西、朝/韓 |
||
13:30-14:30 |
二級《口譯綜合能力》 |
英、俄、德、西、朝/韓 |
||
15:00-16:00 |
二級《口譯實務》(交替傳譯) |
英、俄、德、西、朝/韓 |
||
二級《口譯實務》(同聲傳譯) |
英 |
|||
11月 6日 |
筆譯 |
9:00-11:00 |
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 |
英、俄、德、西、朝/韓 |
13:30-16:30 |
一級《筆譯實務》 |
俄、德、西、朝/韓 |
||
二、三級《筆譯實務》 |
英、俄、德、西、朝/韓 |
附件2
全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培養單位名單(316所)
省市 |
院校名稱 |
省市 |
院校名稱 |
省市 |
院校名稱 |
北京 |
北京大學 |
北京 |
華北電力大學 |
河北 |
河北傳媒學院 |
中國人民大學 |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
山西 |
山西大學 |
||
北京交通大學 |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
太原理工大學 |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
山西師范大學 |
|||
北京理工大學 |
中國科學院大學 |
內蒙古 |
內蒙古大學 |
||
北京科技大學 |
天津 |
南開大學 |
內蒙古工業大學 |
||
北京工商大學 |
天津大學 |
內蒙古農業大學 |
|||
北京郵電大學 |
中國民航大學 |
內蒙古師范大學 |
|||
北京林業大學 |
天津理工大學 |
遼寧 |
遼寧大學 |
||
北京中醫藥大學 |
天津師范大學 |
大連理工大學 |
|||
北京師范大學 |
天津外國語大學 |
沈陽理工大學 |
|||
首都師范大學 |
天津商業大學 |
東北大學 |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天津財經大學 |
遼寧石油化工大學 |
|||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
河北 |
河北大學 |
大連海事大學 |
||
北京語言大學 |
河北工程大學 |
沈陽建筑大學 |
|||
中國傳媒大學 |
河北工業大學 |
大連海洋大學 |
|||
中央財經大學 |
華北理工大學 |
遼寧師范大學 |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河北科技大學 |
沈陽師范大學 |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
河北農業大學 |
大連外國語大學 |
|||
外交學院 |
河北師范大學 |
東北財經大學 |
|||
國際關系學院 |
石家莊鐵道大學 |
吉林 |
吉林大學 |
||
中央民族大學 |
燕山大學 |
延邊大學 |
|||
中國政法大學 |
河北經貿大學 |
東北電力大學 |
|||
吉林 |
吉林化工學院 |
上海 |
華東政法大學 |
安徽 |
安徽大學 |
東北師范大學 |
上海大學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
吉林師范大學 |
上海政法學院 |
合肥工業大學 |
|||
長春師范大學 |
上海第二工業大學 |
安徽工業大學 |
|||
吉林外國語大學 |
江蘇 |
南京大學 |
安徽理工大學 |
||
長春大學 |
蘇州大學 |
安徽工程大學 |
|||
黑龍江 |
黑龍江大學 |
東南大學 |
安徽農業大學 |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安徽師范大學 |
|||
哈爾濱理工大學 |
南京理工大學 |
安慶師范大學 |
|||
哈爾濱工程大學 |
中國礦業大學 |
淮北師范大學 |
|||
東北林業大學 |
常州大學 |
福建 |
廈門大學 |
||
哈爾濱師范大學 |
南京郵電大學 |
華僑大學 |
|||
牡丹江師范學院 |
河海大學 |
福州大學 |
|||
上海 |
復旦大學 |
南京林業大學 |
福建工程學院 |
||
同濟大學 |
江蘇大學 |
福建農林大學 |
|||
上海交通大學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
集美大學 |
|||
華東理工大學 |
南通大學 |
福建師范大學 |
|||
上海理工大學 |
南京農業大學 |
閩南師范大學 |
|||
上海海事大學 |
南京師范大學 |
江西 |
南昌大學 |
||
東華大學 |
江蘇師范大學 |
華東交通大學 |
|||
上海電力大學 |
蘇州科技大學 |
東華理工大學 |
|||
上海海洋大學 |
揚州大學 |
南昌航空大學 |
|||
上海中醫藥大學 |
浙江 |
浙江理工大學 |
江西理工大學 |
||
華東師范大學 |
浙江師范大學 |
景德鎮陶瓷大學 |
|||
上海師范大學 |
杭州師范大學 |
江西師范大學 |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溫州大學 |
贛南師范大學 |
|||
上海財經大學 |
浙江工商大學 |
江西財經大學 |
|||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
浙江財經大學 |
江西科技師范大學 |
|||
上海海關學院 |
寧波大學 |
南昌工程學院 |
|||
山東 |
山東大學 |
河南 |
河南大學 |
湖南 |
湖南科技大學 |
中國海洋大學 |
河南師范大學 |
長沙理工大學 |
|||
山東科技大學 |
信陽師范學院 |
湖南農業大學 |
|||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
|||
青島科技大學 |
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 |
湖南師范大學 |
|||
濟南大學 |
信息工程大學 |
湖南理工學院 |
|||
青島理工大學 |
湖北 |
武漢大學 |
衡陽師范學院 |
||
山東建筑大學 |
華中科技大學 |
湖南工商大學 |
|||
齊魯工業大學 |
武漢科技大學 |
南華大學 |
|||
山東理工大學 |
長江大學 |
湖南工業大學 |
|||
山東農業大學 |
武漢工程大學 |
國防科技大學 |
|||
青島農業大學 |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
廣東 |
中山大學 |
||
山東師范大學 |
武漢紡織大學 |
暨南大學 |
|||
曲阜師范大學 |
武漢輕工大學 |
汕頭大學 |
|||
聊城大學 |
武漢理工大學 |
華南理工大學 |
|||
魯東大學 |
湖北工業大學 |
華南農業大學 |
|||
山東財經大學 |
華中農業大學 |
華南師范大學 |
|||
青島大學 |
湖北中醫藥大學 |
深圳大學 |
|||
煙臺大學 |
華中師范大學 |
廣東財經大學 |
|||
河南 |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 |
湖北大學 |
廣州大學 |
||
鄭州大學 |
湖北民族大學 |
廣東工業大學 |
|||
河南理工大學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
鄭州輕工業大學 |
中南民族大學 |
南方醫科大學 |
|||
河南工業大學 |
江漢大學 |
廣西 |
廣西大學 |
||
河南科技大學 |
三峽大學 |
廣西科技大學 |
|||
中原工學院 |
湖南 |
湘潭大學 |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 |
||
河南農業大學 |
吉首大學 |
桂林理工大學 |
|||
河南中醫藥大學 |
湖南大學 |
廣西醫科大學 |
|||
新鄉醫學院 |
中南大學 |
右江民族醫學院 |
|||
廣西 |
廣西中醫藥大學 |
四川 |
西華師范大學 |
陜西 |
西安石油大學 |
廣西師范大學 |
西南財經大學 |
陜西科技大學 |
|||
南寧師范大學 |
成都體育學院 |
西安工程大學 |
|||
廣西民族大學 |
西南民族大學 |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
|||
海南 |
海南大學 |
貴州 |
貴州大學 |
陜西師范大學 |
|
海南師范大學 |
貴州師范大學 |
延安大學 |
|||
重慶 |
重慶大學 |
貴州財經大學 |
寶雞文理學院 |
||
重慶郵電大學 |
貴州民族大學 |
西安外國語大學 |
|||
重慶交通大學 |
云南 |
云南大學 |
西北政法大學 |
||
重慶醫科大學 |
昆明理工大學 |
西安郵電大學 |
|||
西南大學 |
云南農業大學 |
空軍工程大學 |
|||
重慶師范大學 |
西南林業大學 |
甘肅 |
蘭州大學 |
||
四川外國語大學 |
大理大學 |
蘭州理工大學 |
|||
西南政法大學 |
云南師范大學 |
蘭州交通大學 |
|||
重慶工商大學 |
云南財經大學 |
西北師范大學 |
|||
四川 |
四川大學 |
云南民族大學 |
西北民族大學 |
||
西南交通大學 |
西藏 |
西藏大學 |
青海 |
青海民族大學 |
|
電子科技大學 |
西藏民族大學 |
寧夏 |
寧夏大學 |
||
西南石油大學 |
陜西 |
西北大學 |
北方民族大學 |
||
成都理工大學 |
西安交通大學 |
新疆 |
新疆大學 |
||
西南科技大學 |
西北工業大學 |
石河子大學 |
|||
西華大學 |
西安理工大學 |
新疆師范大學 |
|||
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喀什大學 |
|||
四川農業大學 |
西安工業大學 |
— |
— |
||
四川師范大學 |
西安科技大學 |
— |
— |
說明:
1.中國礦業大學和中國礦業大學(北京)、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和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和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均為“兩所學校、獨立辦學、畢業證不同”,華北電力大學和華北電力大學(保定)為“一所學校、兩地辦學、畢業證相同”,本表中“地礦油”院校各按照兩所來計算,華北電力大學按一所來計算。
2.解放軍外國語學院(所在地為洛陽)已與原信息工程大學(所在地為鄭州)合并,本表與研招網保持一致采用信息工程大學的名稱。解放軍國際關系學院(所在地為南京)已與原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所在地為長沙)合并,本表與研招網保持一致采用國防科技大學的名稱。
附件3
翻譯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表
考試 名稱 |
級別 |
專業 |
考試科目 |
043. 翻 譯 專 業 資 格 ︵ 水 平 ︶ 口 譯 考 試 |
01. 一 級 |
11.英語口譯 |
2.口譯實務 |
12.日語口譯 |
2.口譯實務 |
||
13.俄語口譯 |
2.口譯實務 |
||
14.德語口譯 |
2.口譯實務 |
||
15.法語口譯 |
2.口譯實務 |
||
16.西班牙語口譯 |
2.口譯實務 |
||
17.阿拉伯語口譯 |
2.口譯實務 |
||
18.朝鮮語/韓國語口譯 |
2.口譯實務 |
||
19.葡萄牙語口譯 |
2.口譯實務 |
||
02. 二 級 |
11.英語口譯(交替) |
1.口譯綜合能力 2.口譯實務(交替) |
|
12.日語口譯(交替) |
1.口譯綜合能力 2.口譯實務(交替) |
||
13.俄語口譯(交替) |
1.口譯綜合能力 2.口譯實務(交替) |
||
14.德語口譯(交替) |
1.口譯綜合能力 2.口譯實務(交替) |
||
15.法語口譯(交替) |
1.口譯綜合能力 2.口譯實務(交替) |
||
16.西班牙語口譯(交替) |
1.口譯綜合能力 2.口譯實務(交替) |
||
17.阿拉伯語口譯(交替) |
1.口譯綜合能力 2.口譯實務(交替) |
||
18.朝鮮語/韓國語口譯(交替) |
1.口譯綜合能力 2.口譯實務(交替) |
||
19.葡萄牙語口譯(交替) |
1.口譯綜合能力 2.口譯實務(交替) |
||
21.英語口譯(同聲2科) |
1.口譯綜合能力 2.口譯實務(同聲) |
||
31.英語口譯(同聲1科) |
2.口譯實務(同聲) |
||
51.英語口譯(交替1科) |
2.口譯實務(交替) |
||
52.日語口譯(交替1科) |
2.口譯實務(交替) |
||
53.俄語口譯(交替1科) |
2.口譯實務(交替) |
||
54.德語口譯(交替1科) |
2.口譯實務(交替) |
||
55.法語口譯(交替1科) |
2.口譯實務(交替) |
||
56.西班牙語口譯(交替1科) |
2.口譯實務(交替) |
||
57.阿拉伯語口譯(交替1科) |
2.口譯實務(交替) |
||
58.朝鮮語/韓國語口譯(交替1科) |
2.口譯實務(交替) |
||
59.葡萄牙語口譯(交替1科) |
2.口譯實務(交替) |
||
03. 三 級 |
11.英語口譯 |
1.口譯綜合能力 2.口譯實務 |
|
12.日語口譯 |
1.口譯綜合能力 2.口譯實務 |
||
13.俄語口譯 |
1.口譯綜合能力 2.口譯實務 |
||
14.德語口譯 |
1.口譯綜合能力 2.口譯實務 |
||
15.法語口譯 |
1.口譯綜合能力 2.口譯實務 |
||
16.西班牙語口譯 |
1.口譯綜合能力 2.口譯實務 |
||
17.阿拉伯語口譯 |
1.口譯綜合能力 2.口譯實務 |
||
18.朝鮮語/韓國語口譯 |
1.口譯綜合能力 2.口譯實務 |
||
19.葡萄牙語口譯 |
1.口譯綜合能力 2.口譯實務 |
||
009. 翻 譯 專 業 資 格 ︵ 水 平 ︶ 筆 譯 考 試 |
01. 一 級 |
01.英語筆譯 |
2.筆譯實務 |
02.日語筆譯 |
2.筆譯實務 |
||
03.俄語筆譯 |
2.筆譯實務 |
||
04.德語筆譯 |
2.筆譯實務 |
||
05.法語筆譯 |
2.筆譯實務 |
||
06.西班牙語筆譯 |
2.筆譯實務 |
||
07.阿拉伯語筆譯 |
2.筆譯實務 |
||
08.朝鮮語/韓國語筆譯 |
2.筆譯實務 |
||
09.葡萄牙語筆譯 |
2.筆譯實務 |
||
02. 二 級 |
01.英語筆譯 |
1.筆譯綜合能力 2.筆譯實務 |
|
02.日語筆譯 |
1.筆譯綜合能力 2.筆譯實務 |
||
03.俄語筆譯 |
1.筆譯綜合能力 2.筆譯實務 |
||
04.德語筆譯 |
1.筆譯綜合能力 2.筆譯實務 |
||
05.法語筆譯 |
1.筆譯綜合能力 2.筆譯實務 |
||
06.西班牙語筆譯 |
1.筆譯綜合能力 2.筆譯實務 |
||
07.阿拉伯語筆譯 |
1.筆譯綜合能力 2.筆譯實務 |
||
08.朝鮮語/韓國語筆譯 |
1.筆譯綜合能力 2.筆譯實務 |
||
09.葡萄牙語筆譯 |
1.筆譯綜合能力 2.筆譯實務 |
||
41.英語筆譯(1科) |
2.筆譯實務 |
||
42.日語筆譯(1科) |
2.筆譯實務 |
||
43.俄語筆譯(1科) |
2.筆譯實務 |
||
44.德語筆譯(1科) |
2.筆譯實務 |
||
45.法語筆譯(1科) |
2.筆譯實務 |
||
46.西班牙語筆譯(1科) |
2.筆譯實務 |
||
47.阿拉伯語筆譯(1科) |
2.筆譯實務 |
||
48.朝鮮語/韓國語筆譯(1科) |
2.筆譯實務 |
||
49.葡萄牙語筆譯(1科) |
2.筆譯實務 |
||
03. 三 級 |
01.英語筆譯 |
1.筆譯綜合能力 2.筆譯實務 |
|
02.日語筆譯 |
1.筆譯綜合能力 2.筆譯實務 |
||
03.俄語筆譯 |
1.筆譯綜合能力 2.筆譯實務 |
||
04.德語筆譯 |
1.筆譯綜合能力 2.筆譯實務 |
||
05.法語筆譯 |
1.筆譯綜合能力 2.筆譯實務 |
||
06.西班牙語筆譯 |
1.筆譯綜合能力 2.筆譯實務 |
||
07.阿拉伯語筆譯 |
1.筆譯綜合能力 2.筆譯實務 |
||
08.朝鮮語/韓國語筆譯 |
1.筆譯綜合能力 2.筆譯實務 |
||
09.葡萄牙語筆譯 |
1.筆譯綜合能力 2.筆譯實務 |
附件4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
告知承諾書
一、基本信息
(一)辦事事項名稱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
(二)報考人員信息
報考人員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登記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準確。
二、告知內容
(一)證明事項名稱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
(二)設定證明事項的依據
關于印發《部本級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110號 )
(三)證明的內容
報考人員符合考試報名條件、免試部分科目條件中關于學歷、專業、學位、專業工作年限,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職稱等方面的要求。
(四)承諾方式
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撤回承諾。撤回承諾后,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須按海南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
未選擇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須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以及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五)核查
考試組織機構依據報考人員作出的承諾為其辦理報考相關事項,并綜合運用在線核查、現場核查、協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對報考人員的承諾信息進行核查。報考人員應當按照考試組織機構的規定和要求,在規定期限內以規定方式提交或補充提交有關證明材料。考試組織機構對待核查人員不進行成績數據和證書相關操作。報考人員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六)不實承諾的責任
報考人員承諾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其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規定處理,包括將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通知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并視情況向社會公布等。報考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相關義務
報考人員須本人按照考試報名操作流程完成報名操作,填報和提交的信息應真實、客觀。不允許代為承諾。報考人員提交的個人聯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機號碼、電子郵箱、詳細通信地址等),將作為本考試文書(包括但不限于各種通知、告知、處理決定等)經本人確認的有效送達地址。相關文書發送至任一有效送達地址,即視為送達。個人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須及時登錄報名系統修改聯系方式信息。
報考人員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考試和考場管理相關規定,自覺接受考試工作人員檢查和監督,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報考人員在考試過程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八)承諾書公開的形式、范圍、時限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等規定,考試組織機構、考試主管部門將根據事前、事中、事后核查情況,通過對外服務場所、門戶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開告知承諾書全部或部分簽署人員名單、所簽署告知承諾書全文或部分文本,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三、報考人員承諾
本人已認真閱讀本告知書,對承諾內容及不實承諾的責任已充分知曉,同意遵守相關事項規定和履行相關義務。在此,我鄭重向考試組織機構承諾:本人符合本項考試報名條件,填報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實、客觀,愿意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相關責任并接受處理。
報考人員簽名:
承諾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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