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考區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2022下半年報名時間/入口!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22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0號)精神,2022年度下半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以下簡稱“翻譯考試”)于11月5日、6日舉行,考試形式為電子化考試(即機考)。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為減少報考人員跨地區流動參加考試造成疫情防控壓力,今年筆譯考試地點設在各市。口譯考試地點設在石家莊市和唐山市。口譯考試報考人員在網上填報信息時按照屬地原則選擇“考區”,其中選擇“考區”為唐山、秦皇島、滄州、廊坊、承德的報考人員,考試地點統一設在唐山市;選擇 “考區”為石家莊、邢臺、邯鄲、保定、張家口、衡水,考試地點統一設在石家莊市。辛集市、定州市和雄安新區不設報名點,報名及其他考務管理工作分別由石家莊、保定市考試管理機構負責。為進一步做好我省2022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的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翻譯考試設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朝鮮語/韓國語、葡萄牙語等9個語種,每個語種分為一、二、三級,各語種、各級別均設口譯和筆譯考試。應試人員須在當次考試中通過所報考語種、級別的口譯或筆譯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一)口譯考試
一級口譯考試設《口譯實務》1個科目,二、三級口譯考試設《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2個科目。其中,二級《口譯實務》科目分設“交替傳譯”“同聲傳譯”2個專業類別,目前僅英語同時開考“交替傳譯”“同聲傳譯”,其他語種只開考“交替傳譯”。通過同聲傳譯考試并符合相應任職條件的人員,可申報評審副高級職稱。
一級、二級《口譯實務》科目和各級別《口譯綜合能力》科目的考試時長均為1小時,三級《口譯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30分鐘。同語種同級別的《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兩科目考試連續組織,間隔期間應試人員不得離場。
《口譯綜合能力》科目考試采用應試人員聽、譯并輸入的作答方式,《口譯實務》科目采用應試人員聽、口譯并現場錄音的作答方式。
英語一級口譯考試只在上半年舉行,英語二級口譯(同聲傳譯)考試只在下半年舉行,英語二級口譯(交替傳譯)、英語三級口譯上下半年各舉行一次考試;法語、日語、阿語、葡語的一、二、三級口譯考試均在上半年舉行;俄語、德語、西語、朝/韓語的一、二、三級口譯考試均在下半年舉行。
(二)筆譯考試
一級筆譯考試設《筆譯實務》1個科目,二、三級筆譯考試設《筆譯綜合能力》和《筆譯實務》2個科目。《筆譯綜合能力》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筆譯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3小時。應試人員使用鼠標、鍵盤進行輸入作答。
英語一級筆譯考試只在上半年舉行,英語二、三級筆譯考試上下半年各舉行一次;法語、日語、阿語、葡語的一、二、三級筆譯考試均在上半年舉行;俄語、德語、西語、朝/韓語的一、二、三級筆譯考試均在下半年舉行。
口譯、筆譯考試各級別、各科目考試時間安排見附件2。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要求
報名參加一級翻譯考試的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相關規定,恪守職業道德,須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已取得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或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已評聘翻譯專業職務。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二、三級翻譯考試。
(二)免試一科條件
已取得二級口譯(交替傳譯)合格證書的人員,在報考二級口譯(同聲傳譯)考試時,可免試《口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譯實務(同聲傳譯)》科目考試。
在讀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報考二級翻譯考試時,可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筆)譯實務》科目考試。全國316所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培養單位名單(截至2021年11月)見附件3。
三、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該項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相關內容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或河北省人事考試網“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專欄進行查閱。
四、嚴肅考試紀律
為保證考試的公平、公正,確保考試安全,省、市各級考試管理機構將聯合公安、行業行政主管、工信和紀檢監察等部門,進一步嚴肅考風考紀,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堅決打擊涉假騙考、替考、團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為,對各種涉考違紀違規行為“零容忍”。根據人社部第31號令有關規定,應試人員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并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有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并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應考人員應誠信參考,嚴禁替考、偽造證件、抄襲、使用通訊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為;并防范他人抄襲,杜絕試卷雷同。考試結束后將對考試答題信息進行雷同監測,如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含抄襲人和被抄襲人)。
五、報名流程
(一)時間安排。報考人員可登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或登錄河北省人事考試網選擇相應報名入口進行報名。
1、下半年:報考人員最晚于9月13日前完成注冊,9月9日-15日網上提交報考信息。我省實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9月19日17時30分。
為減少跨地域流動造成疫情防控壓力,報考人員應在工作地、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報考人員按照上述屬地原則辦理報名事宜,請及時從當地考試機構官網查閱所在地市根據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以及考區實際提出的具體要求)。
(二)考生注冊。對新注冊報考人員,系統通過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行政協助等方式對身份、學歷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驗,核驗及注冊完成后方可繼續報名。
己注冊報考人員須報考前先登錄網上報名系統,補充完善個人信息,核驗完成后方可繼續報名。身份信息在線核驗的證件類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社保卡)。
學歷在讀階段報考人員,注冊時填寫已取得的上一層次
學歷,如:本科在讀人員應填寫已經取得的大專或高中學歷。
(三)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方式且在線核查通過人員報名。注冊后身份、學歷學位等信息在線核查通過,須本人簽署《告知承諾書》,不允許代為承諾,完成網上繳費后即完成報名。
(四)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方式且無法在線自動核查人員報名。身份、學歷學位等信息無法在線自動核查報考人員,填報相關報名信息后,同時提交有關圖片,特別是承諾符合一級或二級口譯(同聲傳譯)免一科報名條件的報考人員同時上傳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二級翻譯證書或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翻譯專業職務證書以及聘任材料、二級口譯(交替傳譯)合格證書圖片,須本人簽署《告知承諾書》,不允許代為承諾。各市考試機構將進行網上人工核查。報考人員及時查看資格審核狀態,顯示“通過”后完成網上繳費即完成報名。
(五)須現場資格審查報考人員報名。具有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撤回承諾申請、在線自動核查未通過等四種情況之一的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并按要求上傳有關證明材料圖片,及時打印報名表。報考人員持有關材料,上半年于4月22日,下半年于9月16日,按照屬地原則到各市考試機構進行現場人工核查(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各市為防止人員大規模聚集,需分批分流現場審核的,具體時間由各市另行通知)。現場審核后及時查看資格審核狀態,顯示“通過”后完成網上繳費即完成報名。報名人員須持材料包括:
1、打印報名表1份;
2、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
3、一級報考人員持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二級翻譯證書或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翻譯專業職務證書以及聘任材料,復印件1份。
4、二級部分科目免試報考人員持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學生證或二級口譯(交替傳譯)合格證書原件,復印件1份。
(六)繳費須知。考試費用實行網上繳納,報考人員需準備支付寶用于繳費。為防止出現“報考人員支付寶已付款,但由于技術原因導致網報平臺費用未到賬”現象,進而導致報名失敗,請廣大報考人員務必于網上繳費操作完成后,下半年于9月19日17時30分前重新登錄考試報名平臺并查看“繳費狀態”。若顯示“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
(七)下半年打印準考證時間:10月28日-11月4日,報考人員可登錄網站報名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凡未考前通過報名網站打印準考證的,視為主動放棄參加考試。
六、收費標準
根據外文考辦字[2016]6號和冀價行費[2013]54號文件有關規定,我省的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收費標準為:
(一)筆譯考試
報名費每人10元,一級筆譯考試《筆譯實務》科目70元(其中代國家收取15元);二級筆譯考試《筆譯綜合能力》科目66元(其中代國家收取11元)、《筆譯實務》科目70元(其中代國家收取15元),部分科目免試人員《筆譯實務》科目70元(其中代國家收取15元);三級筆譯考試《筆譯綜合能力》科目66元(其中代國家收取11元)、《筆譯實務》科目70元(其中代國家收取15元)。
(二)口譯考試
報名費每人10元,三級口譯考試每人每科145元(其中代國家收取90元),二級口譯交替傳譯每人每科155元(其中代國家收取100元),二級口譯同聲傳譯每人每科455元(其中代國家收取400元),一級口譯考試每人每科355元(其中代國家收取300元)。
七、考務實施注意事項
應試人員應試時,應主動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進入考點時需掃描健康碼、接受體溫測量(“河北健康碼”顯示為“綠碼”且體溫正常(37.3℃及以下)方可參加筆試),全程佩戴口罩(入場照相時應摘下口罩),具體可參考《河北省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生防疫與安全須知》
(一)考試用具
應試人員應攜帶黑色墨水筆參加考試,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可另行攜帶紙質中外、外中詞典各一本;不得將具有(電子)記錄/存儲/計算/通訊等功能的用具及規定以外的考試相關資料帶至考場座位。
(二)考前告知
應當考前告知應試人員的內容或事項主要包括:
1.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有關要求。
2.考試時間、考試時長及作答方式等基本信息。
3.遲到、離場相關要求:應試人員須提前30分鐘到達考場。口譯考試開始后,遲到應試人員不得進入考場,考試期間應試人員不得提前離場。筆譯考試開始后,遲到5分鐘以上的應試人員不得進入考場,2個小時內應試人員不得交卷、離場。
4.考試設備使用、作答方式等方面的相關內容:
(1)翻譯機考支持的輸入法有:中文(簡體)-微軟拼音輸入法、中文(簡體)-極點五筆輸入法、中文(簡體)-搜狗拼音輸入法、英語(美國)、日語(日本)-Microsoft IME、日語(日本)-百度輸入法、法語(法國)、法語(加拿大)、阿拉伯語(埃及)、俄語(俄羅斯)、德語(德國)、西班牙語(西班牙,國際排序)、朝鮮語/韓國語(朝鮮語)-Microsoft IME &朝鮮語、葡萄牙語(葡萄牙)-葡萄牙語、葡萄牙語(巴西)-美國英語-國際。
(2)參加口譯考試的應試人員,須在開始作答前測試并確認考試設備錄音、播放、輸入等功能是否運行正常。《口譯實務》科目考試結束后,應試人員須確認其作答錄音是否正常。
(3)建議應試人員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利用模擬作答系統,提前熟悉考試作答界面和考試流程。
5.考試過程中,應試人員須遵守機考系統列明的考場規則、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試機故障、網絡故障等異常情況,應聽從監考人員安排。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難以提前防范的因素致使考試無法正常完成的,應試人員可申請免費參加下一次同科目翻譯考試。
八、考試大綱
翻譯考試各語種、級別、科目的考試大綱已在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網公布。
九、社會監督
監督舉報電子信箱:(查看官網公告)
附件:
1、2022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工作計劃
2、考試時間安排
3、全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
附件1
2022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工作計劃
下半年考試 |
工作安排 |
9月9-15日 |
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考信息 |
9月16日前 |
各市考試機構完成對通過網上或現場人工核查符合報考條件報考人員的后臺確認工作 |
9月19日前 |
報考人員完成網上繳費 |
10月28日-11月4日 |
已繳費的報考人員網上打印準考證 |
11月5日 |
實施口譯考試 |
11月6日 |
實施筆譯考試 |
附件2、2022年度翻譯考試時間安排
日期 |
類別 |
時間 |
科目 |
語種 |
11月 5日 |
口譯 |
9:00-10:00 |
三級《口譯綜合能力》 |
英、俄、德、西、朝/韓 |
10:30-11:00 |
三級《口譯實務》 |
英、俄、德、西、朝/韓 |
||
10:30-11:30 |
一級《口譯實務》 |
俄、德、西、朝/韓 |
||
13:30-14:30 |
二級《口譯綜合能力》 |
英、俄、德、西、朝/韓 |
||
15:00-16:00 |
二級《口譯實務》(交替傳譯) |
英、俄、德、西、朝/韓 |
||
二級《口譯實務》(同聲傳譯) |
英 |
|||
11月 6日 |
筆譯 |
9:00-11:00 |
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 |
英、俄、德、西、朝/韓 |
13:30-16:30 |
一級《筆譯實務》 |
俄、德、西、朝/韓 |
||
二、三級《筆譯實務》 |
英、俄、德、西、朝/韓 |
附件3
全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培養單位名單
(316所)
省市 |
院校名稱 |
省市 |
院校名稱 |
省市 |
院校名稱 |
北京 |
北京大學 |
北京 |
華北電力大學 |
河北 |
河北傳媒學院 |
中國人民大學 |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
山西 |
山西大學 |
||
北京交通大學 |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
太原理工大學 |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
山西師范大學 |
|||
北京理工大學 |
中國科學院大學 |
內蒙古 |
內蒙古大學 |
||
北京科技大學 |
天津 |
南開大學 |
內蒙古工業大學 |
||
北京工商大學 |
天津大學 |
內蒙古農業大學 |
|||
北京郵電大學 |
中國民航大學 |
內蒙古師范大學 |
|||
北京林業大學 |
天津理工大學 |
遼寧 |
遼寧大學 |
||
北京中醫藥大學 |
天津師范大學 |
大連理工大學 |
|||
北京師范大學 |
天津外國語大學 |
沈陽理工大學 |
|||
首都師范大學 |
天津商業大學 |
東北大學 |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天津財經大學 |
遼寧石油化工大學 |
|||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
河北 |
河北大學 |
大連海事大學 |
||
北京語言大學 |
河北工程大學 |
沈陽建筑大學 |
|||
中國傳媒大學 |
河北工業大學 |
大連海洋大學 |
|||
中央財經大學 |
華北理工大學 |
遼寧師范大學 |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河北科技大學 |
沈陽師范大學 |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
河北農業大學 |
大連外國語大學 |
|||
外交學院 |
河北師范大學 |
東北財經大學 |
|||
國際關系學院 |
石家莊鐵道大學 |
吉林 |
吉林大學 |
||
中央民族大學 |
燕山大學 |
延邊大學 |
|||
中國政法大學 |
河北經貿大學 |
東北電力大學 |
|||
省市 |
院校名稱 |
省市 |
院校名稱 |
省市 |
院校名稱 |
吉林 |
吉林化工學院 |
上海 |
華東政法大學 |
安徽 |
安徽大學 |
東北師范大學 |
上海大學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
吉林師范大學 |
上海政法學院 |
合肥工業大學 |
|||
長春師范大學 |
上海第二工業大學 |
安徽工業大學 |
|||
吉林外國語大學 |
江蘇 |
南京大學 |
安徽理工大學 |
||
長春大學 |
蘇州大學 |
安徽工程大學 |
|||
黑龍江 |
黑龍江大學 |
東南大學 |
安徽農業大學 |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安徽師范大學 |
|||
哈爾濱理工大學 |
南京理工大學 |
安慶師范大學 |
|||
哈爾濱工程大學 |
中國礦業大學 |
淮北師范大學 |
|||
東北林業大學 |
常州大學 |
福建 |
廈門大學 |
||
哈爾濱師范大學 |
南京郵電大學 |
華僑大學 |
|||
牡丹江師范學院 |
河海大學 |
福州大學 |
|||
上海 |
復旦大學 |
南京林業大學 |
福建工程學院 |
||
同濟大學 |
江蘇大學 |
福建農林大學 |
|||
上海交通大學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
集美大學 |
|||
華東理工大學 |
南通大學 |
福建師范大學 |
|||
上海理工大學 |
南京農業大學 |
閩南師范大學 |
|||
上海海事大學 |
南京師范大學 |
江西 |
南昌大學 |
||
東華大學 |
江蘇師范大學 |
華東交通大學 |
|||
上海電力大學 |
蘇州科技大學 |
東華理工大學 |
|||
上海海洋大學 |
揚州大學 |
南昌航空大學 |
|||
上海中醫藥大學 |
浙江 |
浙江理工大學 |
江西理工大學 |
||
華東師范大學 |
浙江師范大學 |
景德鎮陶瓷大學 |
|||
上海師范大學 |
杭州師范大學 |
江西師范大學 |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溫州大學 |
贛南師范大學 |
|||
上海財經大學 |
浙江工商大學 |
江西財經大學 |
|||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
浙江財經大學 |
江西科技師范大學 |
|||
上海海關學院 |
寧波大學 |
南昌工程學院 |
|||
省市 |
院校名稱 |
省市 |
院校名稱 |
省市 |
院校名稱 |
山東 |
山東大學 |
河南 |
河南大學 |
湖南 |
湖南科技大學 |
中國海洋大學 |
河南師范大學 |
長沙理工大學 |
|||
山東科技大學 |
信陽師范學院 |
湖南農業大學 |
|||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
|||
青島科技大學 |
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 |
湖南師范大學 |
|||
濟南大學 |
信息工程大學 |
湖南理工學院 |
|||
青島理工大學 |
湖北 |
武漢大學 |
衡陽師范學院 |
||
山東建筑大學 |
華中科技大學 |
湖南工商大學 |
|||
齊魯工業大學 |
武漢科技大學 |
南華大學 |
|||
山東理工大學 |
長江大學 |
湖南工業大學 |
|||
山東農業大學 |
武漢工程大學 |
國防科技大學 |
|||
青島農業大學 |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
廣東 |
中山大學 |
||
山東師范大學 |
武漢紡織大學 |
暨南大學 |
|||
曲阜師范大學 |
武漢輕工大學 |
汕頭大學 |
|||
聊城大學 |
武漢理工大學 |
華南理工大學 |
|||
魯東大學 |
湖北工業大學 |
華南農業大學 |
|||
山東財經大學 |
華中農業大學 |
華南師范大學 |
|||
青島大學 |
湖北中醫藥大學 |
深圳大學 |
|||
煙臺大學 |
華中師范大學 |
廣東財經大學 |
|||
河南 |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 |
湖北大學 |
廣州大學 |
||
鄭州大學 |
湖北民族大學 |
廣東工業大學 |
|||
河南理工大學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
鄭州輕工業大學 |
中南民族大學 |
南方醫科大學 |
|||
河南工業大學 |
江漢大學 |
廣西 |
廣西大學 |
||
河南科技大學 |
三峽大學 |
廣西科技大學 |
|||
中原工學院 |
湖南 |
湘潭大學 |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 |
||
河南農業大學 |
吉首大學 |
桂林理工大學 |
|||
河南中醫藥大學 |
湖南大學 |
廣西醫科大學 |
|||
新鄉醫學院 |
中南大學 |
右江民族醫學院 |
|||
省市 |
院校名稱 |
省市 |
院校名稱 |
省市 |
院校名稱 |
廣西 |
廣西中醫藥大學 |
四川 |
西華師范大學 |
陜西 |
西安石油大學 |
廣西師范大學 |
西南財經大學 |
陜西科技大學 |
|||
南寧師范大學 |
成都體育學院 |
西安工程大學 |
|||
廣西民族大學 |
西南民族大學 |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
|||
海南 |
海南大學 |
貴州 |
貴州大學 |
陜西師范大學 |
|
海南師范大學 |
貴州師范大學 |
延安大學 |
|||
重慶 |
重慶大學 |
貴州財經大學 |
寶雞文理學院 |
||
重慶郵電大學 |
貴州民族大學 |
西安外國語大學 |
|||
重慶交通大學 |
云南 |
云南大學 |
西北政法大學 |
||
重慶醫科大學 |
昆明理工大學 |
西安郵電大學 |
|||
西南大學 |
云南農業大學 |
空軍工程大學 |
|||
重慶師范大學 |
西南林業大學 |
甘肅 |
蘭州大學 |
||
四川外國語大學 |
大理大學 |
蘭州理工大學 |
|||
西南政法大學 |
云南師范大學 |
蘭州交通大學 |
|||
重慶工商大學 |
云南財經大學 |
西北師范大學 |
|||
四川 |
四川大學 |
云南民族大學 |
西北民族大學 |
||
西南交通大學 |
西藏 |
西藏大學 |
青海 |
青海民族大學 |
|
電子科技大學 |
西藏民族大學 |
寧夏 |
寧夏大學 |
||
西南石油大學 |
陜西 |
西北大學 |
北方民族大學 |
||
成都理工大學 |
西安交通大學 |
新疆 |
新疆大學 |
||
西南科技大學 |
西北工業大學 |
石河子大學 |
|||
西華大學 |
西安理工大學 |
新疆師范大學 |
|||
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喀什大學 |
|||
四川農業大學 |
西安工業大學 |
— |
— |
||
四川師范大學 |
西安科技大學 |
— |
— |
說明:
1.中國礦業大學和中國礦業大學(北京)、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和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和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均為“兩所學校、獨立辦學、畢業證不同”,華北電力大學和華北電力大學(保定)為“一所學校、兩地辦學、畢業證相同”,本表中“地礦油”院校各按照兩所來計算,華北電力大學按一所來計算。
2.解放軍外國語學院(所在地為洛陽)已與原信息工程大學(所在地為鄭州)合并,本表與研招網保持一致采用信息工程大學的名稱。解放軍國際關系學院(所在地為南京)已與原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所在地為長沙)合并,本表與研招網保持一致采用國防科技大學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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