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3注冊城鄉規劃師報名時間為7月14日至24日,考試時間為9月16日至17日
2023湖北注冊城鄉規劃師報名時間已確定為:2023年7月14日至24日,考試時間為2023年9月16日至17日,考試報名入口為中國人事考試網。
(一)考試時間、科目、題型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試題類型 |
|
9月16日 |
9:00-11:30 |
城鄉規劃原理 |
客觀題 |
14:00-16:30 |
城鄉規劃相關知識 |
客觀題 |
|
9月17日 |
9:00-11:30 |
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 |
客觀題 |
14:00-17:00 |
城鄉規劃實務 |
主觀題 |
二、報名條件
凡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及〈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7〕6號)文件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降低或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8號)要求,自2022年起,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調整如下:
(一)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
(二)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或取得建筑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三)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四)取得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建筑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五)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六)取得城鄉規劃業博士學位。
除上述規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專業的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并符合《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可免試《城鄉規劃原理》和《城鄉規劃相關知識》科目,只參加《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鄉規劃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或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的,可免試《城鄉規劃原理》科目,只參加《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和《城鄉規劃實務》3個科目的考試。
三、注冊城鄉規劃師報考流程
1.網上注冊
之前從未在中國人事考試網注冊的報考人員,須提前完成注冊。注冊流程如下:
(1)在報名登錄界面,點擊登錄按鈕下方“新用戶注冊”,進入報名協議界面,認真閱讀并接受報名協議。
(2)閱讀“注冊須知”后點擊“下一步”按鈕,進入注冊信息錄入界面,按照要求錄入數據,完成后輸入驗證碼,點擊“提交”按鈕,再次確認個人信息,驗證無誤后完成注冊信息錄入。
(3)報名系統自動核驗報考人員身份信息、學歷學位信息,核驗完成后方可繼續報名。
(4)上傳個人照片,此時上傳的照片將直接用于制作資格證書,一經上傳完成不得修改。
照片文件上傳前,要使用“全國資格考試網報平臺證件照片審核處理系統”按要求處理(此軟件在中國人事考試網首頁“工具下載”欄目下載;
只有審核工具軟件處理生成的照片才能識別上傳,使用其它軟件處理的照片無法上傳至報名系統;已注冊考生的非白底照片可繼續使用,新注冊報考人員須按新規提交白底照片)。
注冊完成后,報考人員須保管好本人的用戶名及密碼,以防影響報考及后續流程。
已經在中國人事考試網注冊過的人員無需重新注冊,使用原賬號登陸報考。
四、考試有關事項
(一)2023年注冊城鄉規劃師資格考試大綱沿用《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4年版)和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規劃局《關于增補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內容的函》(自然資空間規劃函〔2020〕190號)中附件所列內容。
(二)考生須攜帶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原件和準考證上允許的考試用具參加考試,不得將手機、智能手表、智能手環、藍牙耳機等具有通信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帶至座位;考試實行封閉2小時管理,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入場。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
(三)《城鄉規劃實務》為主觀題科目,答題前必須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答題時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四)客觀題科目須按規定規范填涂答題卡,填涂不規范將影響考試成績,具體填涂規范可以登錄http://www.cpta.com.cn/topic/1284.html進行查閱。
(五)為保障考試安全,維護考試公平公正,人事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對考生進入或離開考場、考點,提出規范性要求;查驗考生身份證件、所攜帶物品,必要時可借助專門設備、專業人員進行檢查;依法收繳考試作弊設備,集中保管應試人員違規攜帶的工具、資料等物品;對考試現場秩序和考試組織實施過程進行視頻監控;在必要范圍內,協調通訊管理部門對無線通訊等進行干擾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六)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題本、題卡,防止他人抄襲,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七)考生在考試期間,要遵守考場規則,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遵從試題作答要求。若在考試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認定和處理。涉嫌組織考試作弊、代替考試等犯罪活動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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